違章建築的...要小心啦!

又沒發生什麼違章的新聞
這個節骨眼提出這個
是政府要幫建商逼人出來買房子了嗎?

違建裡頭通常有住人
垂直是三代同堂 水平的還是兄弟姐妹攜家帶眷一起住
拆掉 就多戶買盤
不拆就罰錢 最高20萬 其實也差不多就是租金的價錢.

lpps_tw wrote:
好多人好好笑,
現存25年以上的舊房子有頂樓和一樓佔用的問題,
請問非頂樓和一樓的住戶,
你們當初買的時候,或當時的使用習慣
(幾十年前還有頂樓歸最上層使用的合約的咧),
不就是這樣子了嗎?...(恕刪)



笑點在哪? 你說的這是通案還是少數案例?

我家公寓屋齡30年以上,買的時候接沒有您所謂的"頂樓和一樓佔用的問題",既然被佔用了,身為共同持份的土地所有權人之一,就得照你說的,要忍受或容許這種非法行為?

非法佔用就是非法佔用、違建就違建,執法單位拆不拆是一回事,你還可以振振有詞,真是佩服。

另就算有合約是大過法律?! 那麼多非法佔用的法院判例是假的喔。

THE666 wrote:
「強制拆除前先罰鍰,最高可罰20萬元,且按次計罰,直到違建人自行恢復原狀為止」。(恕刪)


感覺跟交通部處罰遠通的樣子有點像...
所以.... 免驚啦~~~~

louissvs wrote:
搞不好是因為過期無法再蓋違建而作罷?...(恕刪)



看你反對成這樣,反應那麼過度,莫非你家就是住一樓?而且還很剛好的有違建? 要不要我幫你報拆啊?!

不屑違建單純是公德心與守法的問題,一定要加蓋才合你的意?





早期的違章沒人管,所以都列入緩拆,等同於就地合法。現在的違章因為執法人員不足加上民代關說,所以執行拆除的成效也不好,至於罰錢呢????罰單政府在開,繳不繳在個人。
其實周邊違章建築真的多到不能再多了,但是政府機關根本沒有那樣的資源去處理,
依我的經驗,現在的違章建築大多是有人檢舉才會派員去稽核,
只要你有辦法知道是誰檢舉,然後去找檢舉人溝通,再透過點關係把檢舉申報單壓下來,
違章建築就這樣被忽略了,所以看不慣的人,你可以一直不斷的去申訴,可能有一天違章建築就會被拆除了
台中衛爾康西餐廳大火釀災原因-1995年2月15日

1.衛爾康西餐廳一、二樓逃生通道分別被磚牆及金屬浪板封死,火警發生後濃煙阻斷逃生路線,此為造成慘重傷亡最主要的原因。
2.衛爾康西餐廳旁邊原本是停車場及防火巷空地,但後來被改建成KTV,逃生無門。
3.依現場民眾目擊所示,案發當時係衛爾康西餐廳吧台處先起火。火勢發生初期,員工先以滅火器搶救無效,火勢迅速爆燃後始報警,延遲搶救時機。
4.火警發生初期,員工滅火時,未同時疏散顧客,致喪失逃生時機。
5.衛爾康西餐廳內部裝潢均係易燃性材料。火警發生後,造成迅速爆燃及產生大量高熱濃煙、火焰,阻斷逃生機會。
6.衛爾康西餐廳一、二樓出入口僅只一處。火災發生後,出入口即陷入一片火海,阻隔逃生之路。
7.衛爾康西餐廳二樓朝台中港路面,使用整片式強化玻璃落地窗。顧客未熟悉敲破玻璃之要領,而無法順利逃出。


狂風掀起鐵皮屋頂打死兩百米外婦人-2000年8月23日

碧利斯颱風將台北縣板橋一棟公寓違建鐵皮屋頂刮起,砸中兩百公尺外一棟公寓的陽台,造成一婦人死亡。
新店一民宅頂樓加蓋的屋頂,被吹倒在地上壓斷電線,造成新店日新里停電。


台中阿拉夜店火災因-2011年3月6日

此次火災發生的原因,大致為人為因素以及內部裝潢:

1.夜店男性舞者於密集舞池表演場所進行「明火表演」,操作不慎,導致點燃屋頂之「泡棉」隔音材料,並非使用「防燄標章產品」,業者不但偷工減料,也欠缺危機意識。未來,消防法將列入修法並加以嚴格執行。

2.夜店客人於驚慌時,誤將桌上茶杯內的「酒」當成水潑向火源,導致火勢更趨猛烈而一發不可收拾,此為工作人員未落實消防觀念。正確來說,應於平日就要落實消防編組、任務指派以及觀念教育,讓傷害在第一時間降到最低。

3.夜店座落於住宅區,主體採用鐵皮違建且未設窗戶,此嚴重錯誤除了違反土地分區使用規定外,結構上只要發生火災,就易產生高溫並塌陷,造成重大傷亡。

4.夜店緊急逃生口堵塞,一般住宅亦有類似情況,但在消防安檢人員到場前,貪圖方便的民眾或業者會先清除完畢,待安檢人員離開時又恢復堵塞情況,此嚴重潛在危機,不但違反消防法,更有可能在緊急狀況時,阻擋路線,變成壓倒逃生民眾的最後一根稻草。


YTCHOU wrote:
建物的所有權是屬於加蓋人所有,而建物的所有權人,當然可以處分他的產權。

至於頂樓平台的部份,屬於樓下住戶共同共有。

就像有人在他人土地,蓋起自己房子是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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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說 這樣的房子也敢賣

頂樓是偷蓋的
是不合法的

隨時可以舉報拆除
或者跟該戶求償使用費用

買了不怕被拆嗎

當這種都出來賣的時候 離崩盤不遠已

淡水河7號 wrote:
看大家都討論頂樓的違建,我倒是覺得1樓外推的違建也非常嚴重,很多違建外推拿來當廚房、廁所甚至房間、車庫,有的更誇張,違建外推使巷道變的更狹小,而這些土地絕大多數也是住戶們共同持份的,看到1樓不用去租車位,還佔共同持份的土地,真得很度爛,我認為這跟頂樓加蓋一樣可惡。


我覺得是更可惡
我住二樓
一樓加蓋的的違建屋頂是使用塑膠浪板
一到下雨天
我家就超吵的
門口車位又被他們給佔據了
我只能去租車位
如果法令通過了我一定第一時間提出檢舉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如果有新聞是老人吃湯圓噎死
那是不是需要禁止湯圓@@
台灣那麼多所謂的違建 就是你所舉的例子也是幾件
失事率之低 都無法導致需要禁止

我個人認為是有太多人在住違建
導致於稅收短收新樓盤銷售情況不佳
常會看2層樓權狀老透天的物件
可是實際上是4層樓建物 還有模有樣的
多出來的2層並不是所謂的鐵皮屋 是直接用磚頭加蓋2層
外觀做到跟正常房子是一樣的
這等於是直接生產了2戶新房 這種新房如果是正常銷售途徑買來
一年房屋稅絕對可以課到5萬元
可是違建房屋稅最多收500元甚至更少
等於是漏稅4萬5千元 又少了2戶新房買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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