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YOU wrote:
那想請問樓主合約到底有沒有賠償條款??...(恕刪)

不敢說我講的都正確
不過依據長久以來和公務部門打交道的經驗中所得到的結論
合約中有無違約條款直接反映出該合約"可否"違約
當合約中有違約條款時
依據合約精神
就表示簽約雙方同意如有違約狀況時
將依據違約條款處理
若要申請強制執行 <-------這是你的權力
除非合約中有加註其他但書
不然
通常都只是強制執行"違約條款"的內容
除非雙方簽訂的合約沒有違約條款
或是有註明"不得違約"等字樣
這樣的話
強制執行履約內容才比較有勝算
如果樓主有意要走法律途徑
樓上已經有很多人講過了
花錢找個律師幫忙
不然
法院好像有免費的諮詢律師可以問看看
SHIT HAPPENS!!
leezen999 wrote:
請想一個問題...訂...(恕刪)
訂婚是是習俗而不是契約
依照傳統習俗,訂婚時需準備的物品項目是非常多的,雖然現代人對於儀式都抱著精簡的態度,
但必要的禮數卻不可少,下列所述是男女雙方訂婚時必備的幾個要項-男方:鞭炮、紅包、戒指、
聘禮,女方:鞭炮、洗臉水、甜茶、回禮等。由於男女雙方都會有許多人參與婚嫁的盛會,紅包
自然不能少-紅包可準備600元、1200元、2000元3種,多準備幾個,媒婆禮、女方親友見面禮,都
跑不掉。另外用金銅戒子繫上紅線,象徵聯結,而「銅」與「同」諧音,比喻「永結同心」。
至於方面聘禮有簡單六件禮及講究十二件禮之分,就看提親雙方家長的協定了。
所以看到沒,沒有簽約儀式耶
但這點法律知識還有~~~所以解釋就以比較白話的話語嘍~
我可以很確定的就是maxi大觀念太過偏頗.
應該很多人都有經驗許多契約的開頭都會寫著"基於誠信原則".......
那就是說契約之所以需要訂定就是有可能會有違反的時候~
所有完整合理的契約也都會訂定相對的賠付條款,
所以也就是說雙方皆誠信遵守就自然履行契約,
若雙方或一方不夠誠信就是必須履行契約中的賠付條款~
如果依maxi大所言,除例行以外皆必須強制執行契約內容的話,
那賠付條款就是多餘的了,並且若真如此一方若不執行就將相當證據直接移交相關單位強制執行就好~
所有契約糾紛的民事庭都該廢了~因為只有一種結果那幹嘛還需要法官判呢?
這就是訂定契約的精神!!
lifurong wrote:
最近在南部買了1塊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