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llside wrote:原則同意但「超過自...(恕刪) 吃不下還要拿,放著爛也爽~是浪費維繫生命的資源喝不完也要屯,盼著缺水賣高價。是把持維繫生命的資源自己不住,滿手空屋養蚊子~滿手農地放荒養著等變更~這不是投資,是剝削維繫生命的資源。
llinsh wrote:從推論來說 社會主...(恕刪) 這不小心還可能違反憲法吧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不然政府還要收房收地後補償金額
hillside wrote:原則同意但「超過自身需求」如何訂定?如果,你認為30坪是自身需求那我買二間50坪的就是貪?那買20坪的人是聖人?) 這裡的基本需求 指的是 "房地產" 本身 而不是你自身需求幾坪那你的超過自身需求....比較明顯的是那種 買下來立刻加價再賣出去或根本連住都沒住過就加價賣出去...或者是 根本就是和同伙 你加價賣給我 我加價賣給他 他再加價賣回來給你一個循環下來 整個社區的房價就起飛了...連帶著 你我他 同社區其他的房地產也跟著起飛了..而這是政府的責任..
cherry40727 wrote:才10年我住的地方,...(恕刪) 嗯!你身邊不乏有前輩,年輕時買了房子自住,現在價值是買入的2倍以上吧?甚至他還有兩房以上...當你聽到他當初買的價位時,你眼睛沒有為之一亮,心裡頭沒有一絲的投資念頭,你才有資格用這個標題。前輩買房有漲,地段好。你現在的能力買房地段不好,又猛折舊,你甘心嗎?我的想法太負面了,不太可取!認為太負面,覺得不可取,就暫時不要買房,繼續讓人家賺房租。就這樣...
買不起,不能租嗎?......問題是租也租不到啊~身障不租,病弱不租,孤老不租,限單身女性,限無子夫妻....http://udn.com/news/story/7339/1170799-殘破租屋市場-難扛居住正義部分摘錄:弱勢族群,有了租金補貼就萬事OK嗎?他們的困境除了「租不起」,只能以更低的租金預算,屈就更老、窄、陋、危甚至違章建築外,最不堪的是經常遭遇「不租給你」的對待;房東由於刻板印象,又得不到體制保障,害怕屋況被破壞、被欠租、逾期不搬等,主觀上就把弱勢拒於門外,後者就算籌足錢也租不到。此外,弱勢族群通常因福利身分設籍、就業、就醫、就學等限制,只能住交通方便(卻不便宜)的地區,這又限縮了居住選擇
davie1968 wrote:買不起,不能租嗎?......問題是租也租不到啊~身障不租,病弱不租,孤老不租,限單身女性,限無子夫妻.... 所以你現在是住在自有房屋嗎?還是睡在公園?既然你覺得都租不到的話....其實,台北的租屋市場,房東算很弱勢的房租收益率是世界最低的城市之一哪來的租不到這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