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買來住的不應該變成投資商品

樓上真正的投機客不多啦 也許根本沒有 別浪費口舌
不過就是買貴了 心裡不平衝而巳
買了就買了 認真工作繳貸款
說一些五四三
如果未來房價崩降 怪我喔 還是怪政府
davie1968 wrote:
維繫生命之基本需求...(恕刪)


原則同意
但「超過自身需求」如何訂定?

如果,你認為30坪是自身需求
那我買二間50坪的就是貪?

那買20坪的人是聖人?

hillside wrote:
原則同意但「超過自...(恕刪)


吃不下還要拿,放著爛也爽~
是浪費維繫生命的資源

喝不完也要屯,盼著缺水賣高價。
是把持維繫生命的資源

自己不住,
滿手空屋養蚊子~
滿手農地放荒養著等變更~
這不是投資,是剝削維繫生命的資源。



我也有相同的感受
jasterlee wrote:
樓主是還想多買幾間...(恕刪)

llinsh wrote:
從推論來說 社會主...(恕刪)


這不小心還可能違反憲法吧

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

不然政府還要收房收地後補償金額

hillside wrote:
原則同意
但「超過自身需求」如何訂定?

如果,你認為30坪是自身需求
那我買二間50坪的就是貪?

那買20坪的人是聖人?
)


這裡的基本需求 指的是 "房地產" 本身 而不是你自身需求幾坪

那你的超過自身需求....比較明顯的是那種 買下來立刻加價再賣出去

或根本連住都沒住過就加價賣出去...

或者是 根本就是和同伙 你加價賣給我 我加價賣給他 他再加價賣回來給你
一個循環下來 整個社區的房價就起飛了...連帶著 你我他 同社區其他的房地產也跟著起飛了..

而這是政府的責任..
cherry40727 wrote:
才10年我住的地方,...(恕刪)


嗯!
你身邊不乏有前輩,年輕時買了房子自住,現在價值是買入的2倍以上吧?甚至他還有兩房以上...
當你聽到他當初買的價位時,你眼睛沒有為之一亮,心裡頭沒有一絲的投資念頭,你才有資格用這個標題。
前輩買房有漲,地段好。你現在的能力買房地段不好,又猛折舊,你甘心嗎?

我的想法太負面了,不太可取!
認為太負面,覺得不可取,就暫時不要買房,繼續讓人家賺房租。
就這樣...
我是什麼樣的人你還不夠格批呢,但是你本身是哪種咖?大家看得很清楚。
newjohnpc wrote:
我還以為你是連戰咧....(恕刪)
買不起,不能租嗎?
......
問題是租也租不到啊~
身障不租,病弱不租,孤老不租,
限單身女性,限無子夫妻....

http://udn.com/news/story/7339/1170799-殘破租屋市場-難扛居住正義

部分摘錄:
弱勢族群,有了租金補貼就萬事OK嗎?他們的困境除了「租不起」,只能以更低的租金預算,屈就更老、窄、陋、危甚至違章建築外,最不堪的是經常遭遇「不租給你」的對待;房東由於刻板印象,又得不到體制保障,害怕屋況被破壞、被欠租、逾期不搬等,主觀上就把弱勢拒於門外,後者就算籌足錢也租不到。此外,弱勢族群通常因福利身分設籍、就業、就醫、就學等限制,只能住交通方便(卻不便宜)的地區,這又限縮了居住選擇

davie1968 wrote:
買不起,不能租嗎?
......
問題是租也租不到啊~
身障不租,病弱不租,孤老不租,
限單身女性,限無子夫妻....

所以你現在是住在自有房屋嗎?還是睡在公園?
既然你覺得都租不到的話....

其實,台北的租屋市場,房東算很弱勢的
房租收益率是世界最低的城市之一
哪來的租不到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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