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新制遭批擾民建築師怨嘆、房仲也遭殃


不太重要 wrote:
還有,在整違建之前,是不是先去研討,使用坪數能不能放寬。



哈哈...最近李鴻源還因為台灣地震越來越大以及頻繁,為了建築安全,才修訂縮減建築獎勵容積上限以及高度上限,以後能蓋的面積越小,土地攤提成本更高咧...

很多時候,就是很難兩其美...
Sunnycat40 wrote:
哈哈...最近李鴻...(恕刪)



沒錯,依我看這種法令如果真的實行了。
對建商只是短痛,對一般百姓才是永遠都痛。

反正建商以後不違規就好。
倒是陽台不能推,夾層不能做,那本來1000萬的房,以後得再花個500萬,才能買到相同的使用坪數。

有時候看到憤青在這邊胡言亂語,真的很想先請他回家看看,自己家有沒有違建,不要今天租著便宜的違建或免費住著父母有增建的房,還不知道,在這邊譏譏叫裝正義。

反之,如果今天住著5000萬的房子,恭喜,台灣這麼小,台北這麼擠,你家還有錢到不需要違建。
但也沒資格去批評那些沒辦法買大坪數,不得已要增建的人。
不太重要 wrote:
你家還有錢到不需要違建。
但也沒資格去批評那些沒辦法買大坪數,不得已要增建的人。


唉..是啊!會需要違建,都是想要多爭取一些生活空間,這是為甚麼歷任政府都不會把他都做施政重點!如果為市容,就依照後來新違建一律不准就好,反正要買的人也有心理準備...

政府要做的事很多,拆違建真的排那麼前面嗎?會比招商、引資 來提升國人薪資更重要嗎?

柯P有去上海,結交姊妹市,不知道他有沒有看到,上海為了招募台灣的人才與引進台資的投資,甚至於願意開放台灣人準國民待遇!?難怪上海薪資標那麼快,而且仍快速提升中..

上海薪資怎麼做到不斷飆升?那台北市要怎樣做,才可以讓台北市人民活得更好?柯P真的是以怎麼可以讓台北市人過得更好更幸福的出發點出發嗎?拆違建真的這麼重要,需要排那麼前面?

說真的,個人壓根心理完全不認同...認為是來亂的。
E.TTsai wrote:
哈...那你就當作在做公德就好!!
又回到原點了,
沒有主委會去干涉別人室內有沒有違建,
在沒有進入室內的情況下,
管委會要如何知道裡面是"裝潢"還是"違建"?
再來就是...同社區裡,誰肯當壞人?
大家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我相信你不是白癡,但講出來的話怎麼....

社區的主委可以被賦予像是里長一樣的權力與義務,並且支薪(由大樓管理費),接到住戶通報應有權力進屋查看。
若有疑慮可以公費請結構技師或建管處稽查員到府檢查,一切都是強制,不會存在有沒有人應門的問題。
如果社區裡的人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說穿了以後出事就自行負責了。你家樓上敲敲打打在裝夾層外推陽台,你要是坐視不管那也是你家的事,以後天花板垮下來自己怪自己吧。

如果不鼓勵居民自己保護自己的安全,什麼都要賴給政府,做起來當然累,法令怎麼執行都沒效率。

Sunnycat40 wrote:
唉..是啊!會需要...(恕刪)


市政建設是多頭並行的, 除弊興利有時並不衝突.

有些違建並不是私人空間不夠, 而是拿來謀取個人利益, 甚至影響公共安全, 能不重視?

要成為一個偉大的城市, 市容也是很重要的.
Sunnycat40 wrote:
唉..是啊!會需要...(恕刪)


是的。

打從台北開始放話整違建(結果沒也整幾間),其它縣市的違建檢舉也跟著爆增。(檢舉外推和頂加的,不需要進屋,外面看看就知道是違建)。

南部很多20幾坪的透天,本來都只能蓋到兩層。蓋到第三層是因為,一樓要停車,還要給年老父母孝親房,二樓夫妻要住,三樓要給第二位子女。

常常一整排,全部都有建到三樓。

結果違建通知信函,也一整排寄到家裡。

搞到工務局的人員天天電話接不完,要解釋給這些阿公阿媽和小上班族聽。

________

台灣就是反其道而行,不增加薪水,不協助人民開商機。
反而諸多限制,不能這樣,不能那樣。(憤青超容易討好,只要限制別人,看到別人也變得一樣困擾和痛苦,憤青就很Happy。這麼簡單,不必建設,就可以獲得人民支持度的作法,何樂而不為?)

但這樣搞下去,就是人一有錢,一有能力就移民。
VICCHEN2006 wrote:
市政建設是多頭並行的, 除弊興利有時並不衝突.

有些違建並不是私人空間不夠, 而是拿來謀取個人利益, 甚至影響公共安全, 能不重視?



如果他是用原有建管處人馬,沒有添加任何行政資源下去,我相信他是齊頭並進...

但是,很顯然不是...比例原則問題,大家看新聞都知道他專注在哪一方面的進度...

像副市長那些,究竟應該把時間用在哪?

市政府人就這麼多,每用一分到他所謂的除弊,就是少一分發展,絕對是相衝突的....
Sunnycat40 wrote:
如果他是用原有建管...(恕刪)


沒辦法, 市長及市府團隊搞不清楚狀況, 最終還是要回歸立法院修法來才能有所改善.

除弊有時也是一種興利, 看怎麼做而已.

VICCHEN2006 wrote:
市政建設是多頭並行的, 除弊興利有時並不衝突.

有些違建並不是私人空間不夠, 而是拿來謀取個人利益, 甚至影響公共安全, 能不重視?


私人空間不夠而進行違建,也算是謀取個人利益,也有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當然要重視。
但別把所有事情混為一談,房屋過戶時找建築師簽證,這有什麼效果來維護公共安全?你公共安全只有在房屋過戶的時候要注重嗎?

我支持掃除違建,但用顆P這種方式只是純粹擾民,沒有半點效果,到最後就是笑話一則。大家做做樣子,該賺的都有賺到,違建戶繼續爽到,居住安全?依然是個大問號。

Mmm~ wrote:
私人空間不夠而進行...(恕刪)


所以我前面説了,新制是多此一舉,沒有辦法解決新違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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