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房仲呼巄騙了一次斡旋。

我還以為是你的斡旋真的被騙走。。。。那可真的是無良廠商阿
不落PRO wrote:
我是上個月剛賣出房...(恕刪)

你應該很急著要賣吧
不然看你談的過程
都是仲介在主導
你只能被動配合
不然怎麼會花了六個多小時還被降價
這時候當然立刻走人還有甚麼好談的

rivegauche1979 wrote:
你是這樣子的賣家 ...(恕刪)


我覺得出一個價錢就好
不管買或賣都不要變
這樣最省事
我們最近也在賣,同樣也遇到仲介不斷來調低價格~可是契約快到期了,到期後就換另一家仲介賣
同時間也要買,但是目前都沒看到喜歡的,看到喜歡的也買不起~

hulch wrote:
看到這個回文真的無...(恕刪)


所以囉
房仲人員真的要反省
當然每個行業都有好的和不好的從業人員
但是
為何大家碰到的大部分的是不愉快的經驗較多

所以囉
真的要反省
加油
每個行業都是辛苦的
不只房仲業
加油吧

P02209S wrote:
社會上,各行各業騙...(恕刪)

社會上,各行各業騙來騙去,誰也得不到便宜:部分房仲騙客戶、部分旅行社導遊騙旅客、部分修車廠騙客戶、部分銀行人員騙客戶、部分餐廳騙客戶、部分公務員騙人民、部分保險業務員騙客戶、大企業騙人民,騙來騙去,大家都受害。





哈哈
真的說得太好了
還有一個沒說到
政治人物也在騙老百姓
哈哈

yobi258 wrote:
我也不下斡旋
要就直接喬價 喬好了直接來下訂 簽約
斡旋金只有一的目的
A下了斡旋 上面填1000萬
然後拿去給B看 你看看~~ 有人要買1000萬哦 你喜歡的話要不要加個50萬 下斡旋1050萬
然後再拿回去跟A說 你的價錢賣方接受不了啦 而且別人也已經出了1050萬 不然你要不要再加一點....
斡旋 ===> 騎驢找馬

事實上就是這樣....

還有另一點就是很多人都問問就跑
肯下斡旋的買的機率也大一點點
不少房仲你不下斡旋,他連理都不太想理

不落PRO wrote:
我是上個月剛賣出房...(恕刪)


我是上個月剛賣出房子的賣方..
告訴各位大大們我親身經驗..
我委託仲介賣了快半年..一共有六家仲介在賣

剛開始我希望可以扣除仲介費可以實拿2800..但仲介一直說行情不好..要我再降降
後來有一家仲介說他客戶出價付了斡旋2700..
我想和預想金額差不多吧..那就差點仲介費..就二方談談吧..
結果花了六個多小時..買方竟然改出2660..而且仲介費要求至少2%不行再少了..
我考慮了半小時後同意了..實拿只剩2606了..而買方說要等下星期一再簽約..
過了四天到了星期一時..仲介來電說買方又要求降價至2620才願意簽約..而且仲介費還是要求2%..
因此我就不願意了..真的差太多了吧..所以就扣了買方的斡旋金十萬元(仲介拿了50000..實際給我50000)

之後我就向所有的仲介降價改成2700含2%仲介費...
快一個月後..有一家仲介說他客戶出2600..他再努力一下那就離我的價格差不多了吧..
到了下午仲介來電說買方有加價到2670了..所以可以約見面談了...

晚上到了仲介的服務中心..
有一個男仲介出來談...一出面就說買方他努力經營很久了..他就是要賺服務費的..
他和買方很好..所以他可以不選擇買我這間房子..除非我給他更多的服務費..
他開了三個價格..分別是2590 .. 2550.. 2520看我可以接受那一個我實拿的金額..
當下我真的傻眼了...不是說好2670才出來談的嗎?怎會我實拿更少了?
所以我只能接受最少2590了..而後他就出去了..
我待在房間內越想越歐.十分鐘都沒人進來..所以就要離開了
當我出去等電梯時..仲介出現了..他說談好了..買方願意出2692了..不過我實拿是2590元

這時我真心感到仲介都是騙子..只可以告訴自己太傻了..
房子賣出去了...可是我卻一肚子悶氣..只能說仲介手段高超..
我相信買方也一定付了服務費...而仲介二邊騙二手賺...
我想以後我再也不會找這一家仲介了...

‵‵‵‵‵‵‵‵‵‵‵‵‵‵‵‵‵‵‵‵‵‵‵‵‵‵‵‵‵‵‵‵‵‵‵‵‵‵‵‵‵‵‵‵‵‵‵‵‵‵‵‵‵‵‵‵‵‵‵‵‵‵‵‵‵‵‵‵‵‵‵‵‵‵‵
沒有錯就是這樣演戲
真是差勁
心中只有錢沒有客戶
完全不替客戶著想


happywork01 wrote:
呼籲大家不要輕易下斡旋,明明就是仲介求你下斡旋,反過來被說成是買家買不起會生氣。

正確無誤,別聽仲介在那邊543,遇到價錢差很多還要你斡旋只是要跟店長表態我有做事別炒我飯碗。
浪費你的時間金錢干我仲介屁事。
以你的經驗
我看不出仲介是片子
只看到一個意志不堅的人發悶氣
還好有回報檢舉功能,拯救茺哥玻璃心
這是我上一次簽要約書發覺不公平的部分,很多處都不是政府提供的版本,私下被仲介改過了。

政府版本:簽要約時必須附上『屋況說明書』。但是仲介簽斡旋或邀約書時都不附。買賣雙方簽買賣契約前,如果屋況改變,或是與之前說的不符時,買方根本就是啞巴吃黃蓮。

政府版本:本要約書須經賣方親自記明承諾時間及簽章並『送達』買方時,契約始成立生效。但是留意,有些仲介都私下把『送達』改成『通知』。然後,

●要約撤回權。
買方如果想撤回,那必須用郵局存證信函,或以書面親自送達賣方。仲介『送達』買方就可以,但買方要用郵局存證信函,或以書面親自送達賣方才行。這算公平合約嗎?

政府法規:要約書內不得記載的部分:在契約成立前,受託人得向消費者收取斡旋金、訂金或其他任何名目之費用。
就是說,買賣雙方簽買賣契約前,仲介不能收取任何費用(這不是範本,是法規)。
不落PRO wrote:
..真的差太多了吧..所以就扣了買方的斡旋金十萬元(仲介拿了50000..實際給我50000)...(恕刪)
不落PRO大大,你被仲介騙了,他不能主張分斡旋金的一半,那是違法的,有留證據的話可以去要回來。
屋主同意出售但還沒簽"買賣契約"前,買賣不算完成,仲介不能優先把斡旋金轉成仲介的酬勞。

以上只是合約上的弊端,非合約上的弊端還不少,我會慢慢談。
我沒排斥仲介,所有買賣也都透過仲介。但是對斡旋與要約就是覺得沒必要。

全體買家,都奉行"不斡旋","不要約"。
團結是力量,還要堅持斡旋(或要約)的仲介,就不要理他,讓他去哭、去罵、去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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