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文化大學宿舍法規適用性~房地產法規檢討

文大使用違法干屋主啥事?承租人在房屋裡面種大麻,屋主就變成共犯喔
simonni wrote:
文大使用違法干屋主啥...(恕刪)


違反建築法確實屋主是有責任的

第 91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機械遊樂設施之經營者 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 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 ,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 : 一、違反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變更使用擅自使用建築物者。 二、未依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 者。 三、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七十七條第二項或第四項之檢查、複查或抽查 者。 四、未依第七十七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或 申報者。 五、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三第一項規定,未經領得使用執照,擅自供人使用 機械遊樂設施者。 六、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三第二項第一款規定,未依核准期限使用機械遊樂 設施者。 七、未依第七十七條之三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常時投保意外責任保險者。 八、未依第七十七條之三第二項第三款規定實施定期安全檢查者。 九、未依第七十七條之三第二項第四款規定置專任人員管理操作機械遊樂 設施者。 十、未依第七十七條之三第二項第五款規定置經考試及格或檢定合格之機 電技術人員負責經常性之保養、修護者。 有供營業使用事實之建築物,其所有權人、使用人違反第七十七條第一項 有關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規定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 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 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icesnow wrote:
能拿到這些機敏資料肯定是網軍,大家別上當,跟著蓋大樓,新聞都澄清了,還來這討抱抱,那蔡十八祖墳占用公有地、陳X邁他爸爸貪汙怎麼不去討論呢?是非不分真可憐... 只為了黨意....(恕刪)


真的耶,平凡老百姓怎麼可能會有這方面資料
現在01已是滿滿的當權者打手,開眼界了

colinucc wrote:
真的耶,平凡老百姓...(恕刪)


我是挺 柯P 就是要挺 柯P 才可以拿到這些東西

網路上都拿不到的喔


terrybog wrote:
違反建築法確實屋主...(恕刪)


建管組說有新法了

這條不能用了

要改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借問一下 , 補習班租牛肉麵樓上當學生宿舍 , 口以嗎 ? 修女會教堂當學生宿舍 , 口以嗎 ? 醫院租公寓當護士宿舍 , 口以嗎 ? 工廠仲介租幾層樓當外勞宿舍 , 口以嗎 ? 船東租岸邊房舍當漁工宿舍 , 口以嗎 ? 東吳租辦公室當學生宿舍 , 口以嗎 ? 廟方租香客長住宿舍 , 口以嗎 ? 跑照相關業者與主管經辦麻吉麻吉 , 油水前瞻 ....., 口以嗎 ?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
我是挺 柯P 就是...(恕刪)



難怪柯文哲態度這麼曖昧,原來是台北市政府也派出打手打侯助蘇,白綠一家親,失敬,失敬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
建管組說有新法了這條...(恕刪)


有這回事@@?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
建管組說有新法了這...(恕刪)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
我是挺 柯P 就是要挺 柯P 才可以拿到這些東西...(恕刪)


柯p的律師說不定很快要要聯絡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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