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研擬住宅法草案,未來政府將不再興建國宅,而鼓勵民間以市場餘屋作為社會住宅的供給來源,中央則以補貼租金方式,依經濟條件決定申請租屋補貼對象,協助無法順利取得住宅的中低收入戶有殼可住。
此外,為照顧弱勢族群,首度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捐贈專款給信保基金,專款專用辦理一定成數貸款保證,所需保證手續費由政府全額補貼。貸款保證成數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貸款資金由金融機構支應,但當金融機構資金緊縮時,由經建會中長期資金先行支應。
政委蔡勳雄昨天針對內政部訂定的住宅法草案進行大體討論。蔡勳雄表示,目前住宅量的供給不是問題,質才是問題。原則上政府不再興建國宅,而是中央以補貼租金方式,讓找不到適當房屋居住中低收入戶,申請政府住宅補貼。
未來政府將整合目前以職業身分別區分的各項住宅補貼措施,以國民各種弱勢條件以及經濟狀況,按照家庭年收入50%或70%分位以下,作為建置住宅補貼制度的主要考量,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增加其評點權重。
住宅補貼以評點決定補貼對象的先後順序,對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有優先修繕住宅費用補貼,屬30年以上老舊住宅整修外牆或50年以上之老舊住宅汰換更新設備者,增加評點權重。
這次住宅法對國民住宅補貼種類可包括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自購住宅貸款利息、承租住宅租金、修繕住宅貸款利息、簡易修繕住宅費用。此外,對弱勢者也有住宅租金補貼政策,以2年為一期,期滿承租人應重新申請。
住宅法未來要求中央及地方政府地政主管機關,應定期蒐集分析住宅供需,並公布住宅及不動產統計數據及指數等資訊,以作為民眾購屋、業者投資、銀行授信、學界研究及政府決策之參考。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27/4/1m0do.html
happyjim651105 wrote:
住宅法對國民住宅補貼種類可包括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自購住宅貸款利息、承租住宅租金、修繕住宅貸款利息、簡易修繕住宅費用。
這是告訴你,空屋很嚴重,之前炒很大的建商,一直跟政府哭訴快來救我,而政府已經發了這麼多空包彈利多,效果不佳,但又不知如何加碼配合建商 順利高檔出貨 就拿大家的錢來補助,美其名是鼓勵弱勢,但實際是高檔鼓勵人進去買房子,還真是苦民所苦政策??
全球房地產都紛紛重挫,台灣房地產還試圖死撐在高檔,政府不僅沒警告卻一直鼓勵百姓去買,讓百姓準備套20年的房貸。
但這種景氣,這種失業率,這種高房價,是越來越少人負擔得起。 政府想幫建商解套, 難度越來越高。
也難怪有建商老闆出來保證說「賠了算他的」 玩這麼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