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一月租了一間房間,當時房東說絕對不會賣掉
結果今年三月有房屋仲介告知我們房東要賣房子了!
後來都是仲介直接來找我們接洽~
第一次的仲介是說要我們馬上搬走,房東會退押金及違約金
隔天又變成我們隨時可以搬走,房東會退押金(我們不用付違約金)
,除非有人要買房子房東才會付違約金
但我們只能住到約滿(年底)約一到一樣要馬上搬走,此段期間房屋仲介會隨時帶人來看房子
房屋仲介還說房東已經""全權委託他""處理

到今天我們已經找到其他房子要搬了
今天告知房東後他大發雷霆,說我們違約要扣我們押金,說他沒有這樣跟仲介講
他堅持不退押金,而且要我們一定要住到約滿

有人可以告知這種情況押金拿的回來嗎
難道在房子出租期間房東還可以委託房屋仲介賣房子,並讓仲介隨時帶人來看房子
那我們的隱私不就蕩然無存了

更新:女友說在仲介找我們後她有打電話問過房東,所以房東是知道的,我們並不是都沒有問過
文章關鍵字
上法院三方對質
一定拿的回來
問題是值得麼?

租屋就是這樣無奈
不是每個房東都像我一樣好
pveii wrote:
去年十一月租了一間房...(恕刪)


事先連絡房東問清楚有這麼難嗎?

仲介當然希望你們趕快滾 礙事 !

poker face wrote:


事先連絡房東問清...(恕刪)

也覺的奇怪+1
你們那麼相信仲介 ??
還是找不到房東 ???
樓主 你怎麼不第一時間和房東問呢?

有租約在 房仲帶客人要看房子 要你同意

不同意 房東和房仲根本就沒戲唱

說句難聽的 租屋有付租金 又不是沒付

就算房東房子已被法拍 你簽有租約

得標人也是要等你租約滿才能請你走

除非再拿一筆錢 讓你馬上搬
樓主,你被耍了!仲介耍你很大!!!
而以陰謀論來說 房東也有可能知情,兩人唱個雙黃也不無可能

現在看起來似乎變成 你要提前終止契約
你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你"被設計"的立場嗎?
如果要談 就用這個點切入跟房東好好的溝通溝通


可去查 "善意第三人" 在法律上的定義
就知道樓上的大大說的一點都沒錯

一開始!他們根本就不能趕你走,除非你有作違法事
再者!看房子這部份你完全可以不用配合
房東還得取得你的同意才可以進去屋子裏面


已經確定要搬走了嗎?
乾脆別搬了,接著都不要理仲介跟房東
只要按時交租,正常住屋

帶人來看房子!?
理都不用他們!看誰吃虧。
請她出示委託書 說就算喔 再者 你還在租屋中 有權利決定能不能讓別人來看 不用表面拒絕 找個濫理由推託就好
門關起來,不讓仲介進來看就好了啦,看誰熬得過誰。房東如果強行進入就告他無故侵入住宅,是他的房子沒錯,但租給你了就是你的住宅。
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樓主上網查就知道了,樓主有租約再就是有該建物的使用權
就算賣出去了,新屋主也要承受你的租約,而且他要進房也要你的同意才行.

那房東這樣耍賤,如果是我,我就把新找房子退了,跟那個新房子的房東談一下,賠一點錢
總比現在這間被扣押金來的划算吧
跟他拼了
為樓主遇到的情況感到無奈
因為我也遇到這樣的情況
只是在租約的最後一天遇到
之前房東也是信誓旦旦的說不會賣
後續的處理跟交涉就不想再多提了

只能說 在約到期前未白紙黑字前很多都是假的~~
爛人一個( 凸)

樓主的狀況如果當初有錄音或啥證人的部份
或許可以保留 要不然會很難處理~~~
行車影像紀錄系統(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177143&last=139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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