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只是簽約當時,口頭隨便說個當地行情卻無拿出任何書面資料分析給當事者聽,這樣能符合合約上的需告知三個月內市場行情嗎?

2.有兩個營業員簽名,得知其中一人無營業員證照(聽說很好拿只要上課時數達成即可),這份契約能否說有效無效?

3.我以為契約就該是開價,怎麼有房仲說那是廣告價?如果必要時為了證明賣家有授權委賣還要拿給買方看,這樣豈不是讓買家得知賣家的價格,要高賣也不成說不定只有被殺價的份,這樣房仲業者也未必能得更高的佣金,有點矛盾。

4.說有買家下斡旋金六十幾萬!我想一般就算是訂金也可能只十來萬,然後要約書只有簽名無聯絡電話、無地址、無任何支付款的證明,房仲說有本票但是也沒提出,是不是之後變造出來也無法證明日期也能硬凹到成立?而且24小時內沒有以書面資料寄送或簡訊通知到賣家那邊,好像契約裡頭有段提及必須這麼做,這樣房仲方面是不是算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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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只是簽約當時,口頭隨便說個當地行情卻無拿出任何書面資料分析給當事者聽,這樣能符合合約上的需告知三個月內市場行情嗎?

口頭上就算囉~~屋主要賣之前還是得自己做做功課啊!

2.有兩個營業員簽名,得知其中一人無營業員證照(聽說很好拿只要上課時數達成即可),這份契約能否說有效無效?



3.我以為契約就該是開價,怎麼有房仲說那是廣告價?如果必要時為了證明賣家有授權委賣還要拿給買方看,這樣豈不是讓買家得知賣家的價格,要高賣也不成說不定只有被殺價的份,這樣房仲業者也未必能得更高的佣金,有點矛盾。

仲介會拿你的開價給買房人看,也就是快要成交的時候了,仲介不會輕易露出底牌
另外房仲不會拉高價格,別傻了,價格差不多他們就趕著成交了~他們只想快速成交案件。
詳情請看"橘子蘋果經濟學"這本書,因為屋主的誘因和仲介的誘因差太多了,
他幫你多賣10萬,仲介能拿的抽傭也才多幾千塊。

4.說有買家下斡旋金六十幾萬!我想一般就算是訂金也可能只十來萬,然後要約書只有簽名無聯絡電話、無地址、無任何支付款的證明,房仲說有本票但是也沒提出,是不是之後變造出來也無法證明日期也能硬凹到成立?而且24小時內沒有以書面資料寄送或簡訊通知到賣家那邊,好像契約裡頭有段提及必須這麼做,這樣房仲方面是不是算疏失?

要約書?要約與斡旋是不同的,但在法律上有同等效力。

要約書不用給錢啊,只有下斡旋才會有一筆斡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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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應該是要賣房子吧~~賣房子前要記得做好功課喔!

這世上就是資訊多的人賺資訊少的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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