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X先生用1400萬買了一間42坪的公寓5樓,以為撿到便宜,沒想到鄰居卻告訴他,有人跳樓,X先生氣得要退訂金,但房屋仲介堅持,跳樓的地方在樓梯間,這樣不算凶宅,不能退訂。

只是從外頭看,公寓5樓一層一戶,跳樓地點在4、5樓間窗戶,不在主建物裡頭屬於公共空間,但是這個樓梯也只有五樓住戶會經過,這樣到底算不算凶宅?
文章關鍵字
公寓自殺 魂可能只會在公寓裡面出現

在樓梯間自殺 魂可能每層樓梯都會遇到



後者更可怕
bobshih wrote:
公寓自殺 魂可...(恕刪)


大大你的說法讓我覺得越來越毛...

雖然我是"無鬼論"

如果是凶宅可以退屋那以後是否會演變成.福地變建地一樣可退屋.......

genechen wrote:
大大你的說法讓我覺得...(恕刪)


曾經有人說:"哪裡地方不死人" 每地都凶宅 這樣大大 是否比較寬心一點!

PriceKillerCowbe wrote:



曾經有人說:"...(恕刪)


重點是用什麼方式離開人世的..
仲介有無告知的義務?

如果你知道了,當然不會買阿.
上次聽到一種說法
從公共頂樓跳樓自殺
整棟都是兇宅
那就看你覺得這樣合不合理囉
那樓梯間呢?
每個人的定義都不同
如果X先生認為是兇宅要不要便宜賣給我啊
凶宅的定義----在所屬建物內(包括陽台)發生凶殺與自殺等非自然死亡事件才算是凶宅

你的案例,自殺者斷氣時並非死在建物內
我個人不認為算是凶宅

通常凶宅出現認知差異,最好是透過法院法官裁定
那你知道在哪?



akai1975 wrote:
上次聽到一種說法從公...(恕刪)
當然會有疙瘩在,
但我更相信福地福人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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