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市士林區 買了一間預售屋 因為不可換約 所以跟屋主在代書那簽約 並給了第一期款 合約上交屋日期是三月29號前交屋
前些日子 屋主存真信函跟我說 三月29號前如未能交屋 那我們的合約就自動無效 (我電話問建商 建商說3月29是來不及交屋的) 請問各位大德 三月29號前 是當時推估的時間(代書寫的 其實我對何時可蓋好房子並無概念)! 難道真的是這樣嗎? 是代書的疏失 還是賣方在騙我呢? 我覺的他是不想賣了 我該怎麼辦呢? 頭期款還有部份被屋主拿走了呢! 我該怎麼辦呢?
文章關鍵字
除非你的合約中有寫可以單方面聲明就失效 , 若是沒有的話你也寄封存證信函給他 , 告訴他不履行合約就告他詐欺 .

有些事情不事先喊先贏的 , 不想好好談 , 就照合約走 , 上法院談 , 順便求償 .

dsa157058 wrote:
在北市士林區 買了一...(恕刪)

笑話!契約是簽假的嗎?
除非你的代書是賣方的人
簽下不平等條約
說的對

補充契約或是例外條款 必須是雙方同意並且共同用印的
絕非他單方面發個存證就算數

依妳的狀況 其實是賣方違約(因為當初她承諾妳3/29 但是做不到)
妳可以要求兩種
1. 可以延長到期時間 但是賣方必須補償一定損失(兩造再議)
2. 不延長(或談不攏) 就按照合約中的違約條款請求交易付款的返還與主張違約補償

傻了他

話說代書不都是買方找的多嗎?
因為交易的代書費 都是由買方支付的啊
怎麼現在盡聽到
賣方不賣而不是

買方不買

dsa157058 wrote:
在北市士林區 買了一間預售屋 因為不可換約 所以跟屋主在代書那簽約 並給了第一期款 合約上交屋日期是三月29號前交屋
前些日子 屋主存真信函跟我說 三月29號前如未能交屋 那我們的合約就自動無效 (我電話問建商 建商說3月29是來不及交屋的)...(恕刪)


>>>

真好笑勒 !

3/29 到期 , 是賣方無法交屋給你吧

如果建商無法交屋給賣方 , 賣方如何交給你 ???

看合約有沒有不能如期交屋的罰則

是你罰他吧 !

>>>

因為賣方未能如期履約

賣方應該無權要求解除契約

如果賣方執意如此

看合約如何規定 ? 就照合約處理



補充一點

若是賣方聯合代書私自用妳留給代書的印鑑
自行加上這個解約條款在對方那一份上面(妳的自己留著 他們不可能加得上去)
妳不但可以主張違約賠償 還可以控告他們偽造文書跟共謀詐欺

相信這人不會這麼傻

在大陸購房 賣方違約的例子多不勝數
單是貪圖利差 補得過違約金
所以頭款不要太低 這樣他們才不會輕易反悔
但契約就得寫清楚點 同時自己要有法律常識
哪有這種事情 不交 屋 契約失效 蓋好已可以不交屋 阿

別聽投資客再拉巴 存證信函先寫好

道時故意不點交 或依屋兩賣 就是 債務不履行加詐欺
真的超級感謝各位大大 謝謝你們的熱心 如果打官司要一年的時間 這一年我怎麼辦呢?為了這間房子買的傢具都付訂金了 真的很麻煩 投資客真的很壞 打電話去國稅局檢舉有用嗎???
樓主有點語焉不詳耶,
房子不賣就退錢,
可能要加倍退錢呢,
如果合約寫明的話要加倍,

樓主的智商需要鑑定一下,
勸您趕緊找律師,
先不要想訂家具的問題,
先找律師,
地方政府有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
不要找我們非律師的人出主意,
會妨礙了您的權利,
記得多找幾個律師免費諮詢一下,
想出最好的對策,
祝福您哦...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