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也是處於買屋糾紛,12/20簽約,約定 2/20交屋 , 走履保... 我都不知做什麼履保
現在的狀況如下:
1.交屋日是 2/20... 但今天已是2/22..違約該如何處理
2.買方貸款於2/18撥款... 但目前尚未拿到賣方銀行清償證明...
代書同意讓賣方自己去會清償證明..
會這麼晚才撥款原因是. 於過年前才對完保
於對完保後.. 沒二天.. 代書才告知 仲介 仍未拿到 賣方印鑑證明
賣方想用印鑑證明要求買方先拿一成現金
...所以擔心會搞小動作
3.屋子有部分小瑕疵... 仍在修繕中..非漏水
4.已延一個月租屋
5.已撥款銀行利息在付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並保障自己的權益
超急的... 救命啊
第一:把合約拿出來看,一定有一條延遲交屋一天罰總價的幾分之幾的條款
第二:請代書把賣方約出來,大家把話說清楚,遲一天按合約該罰多少罰多少,通常罰金都很貴,賣方應該會迅速解決
第三:若賣方不合作,代書會幫你走法律途徑
那時我遇到問題,還好我的代書非常負責任每天幫我打電話催催催,約出來時還又白紙黑字寫了一天要罰多少,還有最晚什麼時後一定要交屋,不然算違約!因為他延遲交屋害我們又損失一個月的房租,連房租他都要賠償,所有的都白紙黑字寫下來,然後交屋驗屋後,那些罰金和要賠償給我們的租金都從尾款扣下來。
那時要約出來談之前,代書也一再保證如果屋主到時沒交屋,他會幫我們訴諸法律手段,不過後來一切都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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