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近期親戚公寓將進行委辦都更計畫,
於法令上,各住戶是否可要求更新後取得較大之室內坪數?
如:原有室內坪數為每戶20坪,樓高6層;若更新計畫將建至13樓,
原住戶是否可要求提高每戶所分得之室內坪數?(如30坪)
感謝!!
條例看到頭都暈了
裝天線 wrote:
樓上的說話很酸喔,
...(恕刪)
我只是就事論事!
地主們的地散開不值錢,整合之後是塊大肥肉,誰都想啃一口。
建商們花點小錢,來個機準容積六四分,獎勵容積六四分。
先不說獎勵容積。
1.機準容積六四分,地主六建商四,也就是說原地主30坪土地都更後只剩下18坪。12坪被建商拿走了。
再來,以商四土地容積800%來算,一坪蓋8坪,原地主30坪可蓋240坪,240坪的營造成本2400萬。
2.六四分之後,原地主要再花多少錢跟建商買那12坪土地????200萬/p的商四土地含營建成本?????有可能嗎
3.很好,更新完之後,建商開口了,你要拿回你原本的12坪土地,可以,96坪的權狀,建商高興怎麼喊就怎麼喊,一坪便宜點,全新隔震120萬/p....準備個1.1億來看看.....
4.建商們拿著地主們的地,回來吃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