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 :

我在台中某大樓透過法拍買了一間套房
當初就曾經因為前屋主積欠管理費
拒絕給我電梯感應卡
我去法院提告之後 才心不甘情不願的交出來


現在又有新的問題
這棟大樓管理費收的有盈餘
每隔一段時間 會把盈餘分給房東
2年前還沒交給感應卡給我之前
就曾發過一次
但是沒有發給我
原因當然又是拿錢屋主積欠的管理費出來講
那時我剛標到沒多久 不想跟他計較

最近5月底又發
但是竟然又跟我說
因為之前有積欠管理費
所以不能給我
要拿去補之前的欠費

兩年前法院的判決文已明白指出
前屋主積欠的管理費與我無關

我想請問各位
現在我要告他 用哪個法條比較好 成功的機會比較大
謝謝大家!!

文章關鍵字
比較好奇是管委會有盈餘,一般不是都存起來嗎?以便將來有維修支出之用,
真的盈餘太多應該是停收管理費幾個月或是調降管理費為什麼是發錢?

一般社區有分管理費與公共基金,管理費如果太多可以挪到公共基金,公共基金到一個額度後可以停收!
這樣比較合理吧?收太多管理費變成盈餘,然後又發給住戶?
現在前屋主欠繳,如果前屋主沒欠繳,那是要發還給前屋主還是新屋主?
怎麼有這麼奇怪的管委會

第一次看到這種耶= =
我是不知道要告哪一條啦,不過你們管委會的法治觀念真差,A欠錢硬要叫B還
照樓上講的,那麼管委會應該是針對你,這麼做只是為了閃過法院的判決 ...

反正管理費收高一點,再退給其它住戶,幾期下來,你前手積欠的管理費你還是要還。


真惡劣的管委會,看樓主要不要考慮:

別人退一千,下次你就少交一千!

這樣不知道會不會太惡劣?
我建議你先寫存證信函給管委會,要求他退還溢收的管理費,等一段時間還是不退的話,去告他形事侵佔。
這種人只有用刑事告訴對付才會學乖!


回覆一下

第一 : 這棟大樓有幾百個套房 ,整棟都是出租,所以收進來的管理費很可觀,
除了留用的公基金之外,還有剩很多錢,所以還是會發回來

第二 : 上一次發是兩年前,那時候我已經取得所有權,只是因為管委會刁難,
所以還沒拿到房子。上一次發的錢是更之前兩年的盈餘,所以我沒拿到
我也沒有爭取,但是這一次發的錢,是計算前兩年也就是我完全持分的兩年
所以,就算要給,也不是給前屋主

第三 : 存證信函這檔事,他們沒在怕,除非上法院,所以我想知道告哪一條比較實在


當初為了他不賣我感應卡告上法院,他也硬凹說他們大樓就是沒在賣,連法官都說他在莊孝維
只是上法院,每一樣都要講證據,我也是耗了很多心力才拿到,所以 這次我還是打算直接告他
只是在想要告哪一條比較好,請大家幫我想想,謝謝!

ileight0611 wrote:
回覆一下第一 : 這...(恕刪)


先寄存証信函,內容大概是侵占你該分的錢

不然就去檢察官告發管委會侵占財物
乾脆你出來選管委當管委
可能很多事情就不一樣了


當主委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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