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時, 買了房子, 個人首購, 也跟銀行辦了8成的貸款
其中7.5成是政府優惠房子 + 0.5成的信貨以房屋抵押(利率2.5%)
住了4個月, 9月, 昨天, 當初銀行呈辦人員告知政府機構認為這筆貸款有炒房之嫌,
而要我把房屋扺押的信貨轉成一般個人信貸(利率3%~5%,且實際利率得依銀行評估後為準)
我告訴銀行人員, 稍後回他電話, 之後, 我越想越感受到,信貸的利率變高了,
那當初我也不一定讓會這銀行呈做我的房貸業務了...
之後, 我也不想再回銀行人員電話!!
想請問先進們, 這政府跟銀行之間的處理情事, 會讓我有法律上的問題發生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