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
我的房客剛搬入10天,但是我覺得不想租他們(江湖味道),有風險,租約沒公證,還欠我數千元租金(押金),請問這樣可違約嗎?又要怎樣請走他們?
那還真是~

因為你已經收了錢,依法是契約已成立,除非他自行搬走,或許履約期已滿,要不然他是可以一直住的;
還有,你錢沒收齊也讓他住,他也可以賴說錢已經給了呀!!

在這個社會中,有一些錢是賺不了的;以小弟的經驗,我都是向來承租的人要給身份證看,然後請他影印一份,而且是本人才可以承租,一般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立約條文中也有提到不可當二房東,,等等之類的文字! 或許你也可以翻翻內容說不定內容會有提到非本人不可承租之類的!
或是你找一些他違約的內容,先跟他談;若真賴著不走,只好請警察杯杯了!!要不然改天民事案變刑事案,那就難看了!!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容容6086 wrote:
是租金+押金還有欠2...(恕刪)
浪人小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