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建商,因為公設的坪數不算在土地容積的坪數裡面,所以普遍來說建商都極盡所能都增加公設,因為這塊是利潤非常大的地方,怎麼我們的利委諸公都沒打算從這賺選票呢? 寧願像對岸一樣,房子只算室內面積,不要每次看到房子登記三十坪,進去一看室內才20坪,雨遮再扣一扣,室內可能連20坪都沒有,這少掉的十坪一坪若以台北市內湖區新屋均價近百萬來算,等於建商就賺了一千萬,問題是這跟他取的土地上的容積率完全沒關係,難怪公設比越來越高,政府規定雙逃生梯我看建商還巴不得強制規定一層樓設置一個專用逃生梯勒!
kazami0609 wrote:
現在的建商,因為公設的坪數不算在土地容積的坪數裡面,所以普遍來說建商都極盡所能都增加公設,因為這塊是利潤非常大的地方,怎麼我們的利委諸公都沒打算從這賺選票呢? 寧願像對岸一樣,房子只算室內面積,不要每次看到房子登記三十坪,進去一看室內才20坪,雨遮再扣一扣,室內可能連20坪都沒有,這少掉的十坪一坪若以台北市內湖區新屋均價近百萬來算,等於建商就賺了一千萬,問題是這跟他取的土地上的容積率完全沒關係,難怪公設比越來越高,政府規定雙逃生梯我看建商還巴不得強制規定一層樓設置一個專用逃生梯勒!
陽台與雨遮目前已經分開計價~~我想應該連公設都要分開計價~~
公設雖然也要建設成本~~但整體來說~~絕對比較少~~
另外在對公設做出適當規定~~我想應該會比較好~~
但立委聽說很多都是跟建築與土地地產有關~~會輕易修法?
看奢侈稅就知道了~~修的有點不倫不類~~
實價課稅也是~~明明轉手獲利6000多萬~~卻分成土地跟建物~~
土地本身短時間並不會有太多的增值稅~~建物本身又大約只有佔30%即1800萬左右~~
課稅卻只有以1800萬為準?要就應該以6000多萬計算~~實價課稅稅率增加到50%並延長到5年~~
這樣~~應該就會有更多的人無法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