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在2010年底買了一間30多年的老公寓二樓
裝修好了之後 本來要自住
所以花了10萬左右 在2011年的5月底贈送給我到我名下
但是我戶籍沒有牽過去
也就是說 都一直沒有人設戶籍在這邊
到現在家人決定要賣掉 賣給家母的好友
如果現在馬上賣給家母的好友
這樣是否會被課到奢侈稅呢?
文章關鍵字

ESQ wrote:
我父母在2010年底...(恕刪)

會...恭喜你中標了!

killy_chu wrote:
會...恭喜你中標了...(恕刪)


現在跟大家討論是說
等到明年5月底 滿兩年 就沒問題了
這樣對吧?
yesterday is history, today is happening, tomorrow is mystery.
他是用贈與方式給你的話就應該不用吧~~
好像有報導有人用此法, 但國稅局不認同, 認為故意逃稅.....

kkes50607 wrote:
他是用贈與方式給你的...(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你是2011年5月取得
2年內出售的話,是會課稅
但如果你名下沒有任何不動產
只有這筆的話,應該是不會

可以打去問一下
虎斑貓

olivecat wrote:
你是2011年5月取...(恕刪)


良心的建議, 千萬不要乖乖的去找國稅局..
國稅局會熱心的幫你解答,然後跟你說依據XXX條文,課你奢侈稅!!


ESQ wrote:
我父母在2010年底...(恕刪)


[會]

你名下沒有房地產的話,現在戶口遷進去應該就算自住,所以不用....(應該吧...)
保險一點等到明年5月在賣就好,不過奢侈稅期間所認定開始時間是你簽屬買賣契約成立的日期,而不是登記日期
所以要確定是明年5月,不然你賣了還是有可能被追討10%奢侈稅


還有另一個方法...就是贈與回去你父母那邊,奢侈稅計算日期就會在你父母當初買的日期(簽訂買賣契約日期)
也就是說贈與回去給老人家,今年5月底就沒有奢侈稅了....(應該= =+)有錯請高手指正

andyjojo wrote:
你名下沒有房地產的話,現在戶口遷進去應該就算自住,所以不用....(應該吧...)

還有另一個方法...就是贈與回去你父母那邊,奢侈稅計算日期就會在你父母當初買的日期(簽訂買賣契約日期)
也就是說贈與回去給老人家,今年5月底就沒有奢侈稅了....(應該= =+)有錯請高手指正(恕刪)


名下一戶房,自用住宅..不用課奢侈稅~~意思上是這樣
但是,奢侈稅條文是說 : "買"了之後名下一戶房,自用住宅,不用課奢侈稅
如果碰到八股公務員,可能會去質疑你不是買..是贈與喔!

贈與回去,這應該是不必要,因為之前財政部有解釋令出來(針對夫妻互贈出售,以當初買入時間開始算)
但是你還是要冒風險,比如說某些公務員會說~~財政部解釋令是針對夫妻,不是父子.
所以你就算賣了以後,最好先預扣奢侈稅放定存..以便未來打行政訴訟.

總歸一句 "好的代書帶你上天堂, 不好的代書帶你住套房",這種事情是要去實際請教/了解,在這問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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