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在2010年底買了一間30多年的老公寓二樓
裝修好了之後 本來要自住
所以花了10萬左右 在2011年的5月底贈送給我到我名下
但是我戶籍沒有牽過去
也就是說 都一直沒有人設戶籍在這邊
到現在家人決定要賣掉 賣給家母的好友
如果現在馬上賣給家母的好友
這樣是否會被課到奢侈稅呢?
andyjojo wrote:
你名下沒有房地產的話,現在戶口遷進去應該就算自住,所以不用....(應該吧...)
還有另一個方法...就是贈與回去你父母那邊,奢侈稅計算日期就會在你父母當初買的日期(簽訂買賣契約日期)
也就是說贈與回去給老人家,今年5月底就沒有奢侈稅了....(應該= =+)有錯請高手指正(恕刪)
名下一戶房,自用住宅..不用課奢侈稅~~意思上是這樣
但是,奢侈稅條文是說 : "買"了之後名下一戶房,自用住宅,不用課奢侈稅
如果碰到八股公務員,可能會去質疑你不是買..是贈與喔!
贈與回去,這應該是不必要,因為之前財政部有解釋令出來(針對夫妻互贈出售,以當初買入時間開始算)
但是你還是要冒風險,比如說某些公務員會說~~財政部解釋令是針對夫妻,不是父子.
所以你就算賣了以後,最好先預扣奢侈稅放定存..以便未來打行政訴訟.
總歸一句 "好的代書帶你上天堂, 不好的代書帶你住套房",這種事情是要去實際請教/了解,在這問不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