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五條例對於地主來說, 是個惡法有個三七五條例受害地主自救委員會, 向大法官提出了釋憲的要求. 已經有了解釋令,三七五條例違憲,必須限期解除效力但是,已經過了那麼多年, 事情也還是不能解決.很多佃農也已經老邁或死亡,但下一代即使有了別的工作,還是去農會辦了租賃權的繼承,就是咬死不肯把地還給地主. 因為地主要賣地,現行惡法要給佃農三分之一現在一甲地的地租, 一年的租金還不到普通上班族一個月的月薪, 簡直是強迫賤租受害的地主, 以彰雲嘉南這四個縣市最多. 地主自救委員會曾向立委求助,但這四縣市的立委們基於選票考量,因為佃農人數比地主多, 極為冷漠
就算繼承人沒自耕能力.切結書簽一簽.還是能繼承租賃.這不就是直接做弊做球給佃農那方.對地主極不合理的租金.與條款.然而就算大剌剌的佃農請人代耕.能叫警察直接去抓他嗎!!也沒一個公權力能保障地主.甚麼叫公平正義!!一切要地主自己去蒐證.且又不一定能討回田地.違憲....不知這些還要躺在立院多久.為了選票.誰敢動..............
u31158 wrote:就算繼承人沒自耕能力...(恕刪) 375減租~耕者有其田~公地放領是台灣三大土地改革政策有其歷史背景基本上是綜合大陸農民倒戈的經驗當時大地主vs小小佃農土地正義的難以實現跟菲律賓一樣台灣少數耕地是掌握少數地主上因此將耕地強迫釋出雖然損害少數地主但也使數十萬農民翻身不過375減租的確應該走入歷史都什麼時代了,農地一堆休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