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多數決條款取消了, 未來都更戶的夢靨, 不只是釘子戶, 還有"幽靈人口"


目前的都更條例也好, 土地法34-1條也好, 都有所謂多數決的精神存在, 除了防範釘子戶之外, 還有一個較不為一般人所知的, 估且稱之為"幽靈人口"~

這裏的幽靈人口, 指的是, 很多的老房子和土地, 歷經多代的居住和傳承, 如果過程曾經發生過權利糾紛或是土地本身閒置無法利用, 就很容易出現土地未辦理繼承, 或是共有人之一, 上一代早已移民海外, 找不到人的情況~

一般人可能很難理解, 但朋友在做土地開發的, 問問他就會知道, 台北市很多的土地, 登記的所有權人可能已經往生4, 50年了, 居住地址登記為番地(日據地址), 或是人早已移民, 找都找不到, 這種狀況, 一點都不見怪~

諸君可能覺得怎麼有人丟下土地不管就移民去了呢? 其實很多土地本身就小, 歷經多次繼承, 一再的分割, 愈分愈小, 很多持分小的人, 這時侯就不會把這點兒的權利當作是一回事了~

以目前的土地法34-1條規定, 可以動用多數決做買賣, 價金提存在法院, 讓幽靈人口保留領取的權利

但問題來了, 如果這種"多數決"被取消了

都更戶真的除了要保佑都更區內沒有釘子戶之外, 更怕的是幽靈人口, 因為這是連出動黑道大哥都無法解決的, 連恐嚇都找不到人了

想想, 在現階段居住自主權氣氛高漲的情況下, 又有幾個人會反面思考這些問題, 瞭解這些問題, 不怕得罪民氣, 堅持這些觀點的政治人物又會有幾位

想當初, 在訂立都更條例, 土地法34-1條修法時, 並沒有所謂的"藍綠對抗", "朝野對立"

現在如果再把法條改回來, 也是不分藍綠, 不分朝野的話, 這才是令人擔憂的事情
多數決的存在
也有可能變成多數的暴力

這種事情二面刃
很難取決的
之前有人在吵發信主義與到達主義時似乎都沒考慮到這點
如果多數決取消,都更法肯定玩不下去了!
問題在『圈地』

這邊不同意改圈別的…比例是有辦法的調整的!

『多數決』

假設有一家人長期在國外,在臺灣住家要都更…多數人決定。

這家人回來,家都不見了…這樣子如果是你會有什麼感受???
爆音、無影像…HDMI

postman wrote:
問題在『圈地』

這...(恕刪)


沒錯...問題根本不是 多數不多數

個人覺得 多數是好的

但問題是 圈地!!!!

應該是取得多少住戶同意 才圈多少地

而不是先圈一塊 然後開始問住戶同意否

這過程根本就有問題
談好多少圈多少地,碰到談不攏的繞過去,強制力不再參與拆遷,那都更法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了吧。談不攏只能不都更了……
我只能說富貴險中求,政府沒義務幫廠商設定穩賺不賠之環境,卻賠上人權爭議,要賺大錢自己努力說服對方不就好了…

問題是有一塊土地, 有個土地持分萬分之一, 換算坪數0.01坪, 地主已於數十前移民海外, 也已往生

那請問, 如果不去國外把他的兒子找回來蓋章, 大家都要停在那裏嗎?

而且這時侯根本不是願不願意去找的問題, 而是根本找不到的問題! 連戶政都不知道住在海外的哪裏

甚至根本所有權人也不知道他有這塊地

不要以為這種例子很少見

postman wrote:
問題在『圈地』

這邊不同意改圈別的…比例是有辦法的調整的!

『多數決』

假設有一家人長期在國外,在臺灣住家要都更…多數人決定。

這家人回來,家都不見了…這樣子如果是你會有什麼感受???
我是覺得...要分不同狀況做不同方式解決....

1.無主地(找不到地主)
2.有主地(單純持分),像王家....
3.共同持分(一般公寓大樓)

1.如果確定找不到(要用公權力去找)...就有賠償金...提存法院....

2.可以考慮強制換地的方式..換的地方由法院裁量
房子是可以移動的...移到鄰近馬路地方..
幾百萬就能搞定
原地主換到較好的路段..由袋地變臨路
建商取得較完整的一塊地基...比較好規劃

3.這就適用現有的法條...
共同持分採多數決...不領的...提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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