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0餘年前買了1棟雙併透天,樓高三層,三面採光,視野十分良好。
在此安居樂業倒也十分快活...無奈..屋旁空地近來蓋起了別墅群...
施工期的吵雜髒亂就不用說了...但蓋好惡夢也跟著開始了
我家被民宿群圍住,在應是防火巷的地方被蓋起了採光罩,
且用鐵板把我的窗戶封死!因鄰舍蓋屋時十分吵雜,我暫時另覓住處..等發現時木已成舟..
找鄰人詢問;回說我的牆壁不能裝窗....
請問站上高人鄰人此舉是否違法...
又若果不能有窗那當初建設公司為何設計窗戶?
這類問題找誰處理較為妥當..謝謝諸位達人...
文章關鍵字
我沒聽過有什麼法令規定 還管到你家哪邊可以開窗的
而且 就算不能開窗
也不能沒經過屋主同意 去動到你的外牆
要動也是對方去請政府單位行文告訴你 依照什麼法令限制 你不能開窗
你還可以跟政府單位提起異議.
總之 對方就是沒有權利碰到你私人的外牆.

拍起來當證據 再報警處理
請對方恢復原狀 動到你外牆的部份 叫他用水泥或者塑鋼土去補起來那個洞洞.
不然提告刑事毀損 因為這明顯就是"故意"
警察一定會站在你這邊的 還會跟你說 對方沒有恢復你的外牆原狀 再告知警方做後續動作.

依法規側邊不能開窗,若無蓋到地界上,退縮一米---可開,若蓋到地界上又加裝鐵窗等----侵犯領空(侵占)可叫你拆。

大俠愛說笑 wrote:
依法規側邊不能開窗,...(恕刪)

大俠兄,若果如此?是否建商問題?
我屋已買近20年,買時就是如此,是否亦算違法?

大俠愛說笑 wrote:
依法規側邊不能開窗,...(恕刪)


請教一下 這是什麼法令

還有請問一下 有人的外牆 是剛好蓋在地界上的嗎= =

我家曾經鑑界過 外牆離地界2-3米霸 好遠 竟然沒蓋滿.
法規第 45 條

建築物外牆開設門窗、開口,廢氣排出口或陽臺等,依下列規定:


一、門窗之開啟均不得妨礙公共交通。


二、緊接鄰地之外牆不得向鄰地方向開設門窗、開口及設置陽臺。但外牆或陽臺外緣距離境界線之水平距離達一公尺以上時,或以不能透視之固定玻璃磚砌築者,不在此限。
我的鄰居 做廚房外推 私自在我們兩家共有的圍牆上又加蓋廚房的牆壁

在牆上又開了一個窗戶 還把排油煙管的出口設到我家的車庫

排油煙管經我們請建商跟他們抗議 封起來了

那個窗戶 後來因為他們家的狗 都養在廚房 每天一直叫叫叫

跟他們反應也不理

實在太吵了我們乾脆在我們這一邊做一道圍牆 把他們的牆壁封死了

我們沒有碰到他們的窗戶喔

littlesnow wrote:
法規第 45 條
...(恕刪)

若是如此!
我可向建商求償嗎?
鄰人亦違建在防火巷內可封我窗嗎?
若是如此!
我可向建商求償嗎?
=========
求償啥? 你有損失嗎?

他已經讓你有好的採光 長達20幾年了

建商還在嗎?
如果還在 他只能補救 ---- 幫你把窗戶補起來.....

不知道他是怎麼封你的窗戶
還有圍牆是一人一半 還是都是你們家的?
如果牆壁你們家的 他就不能動到你的牆壁
不過要確認你們的窗戶或鐵窗沒有凸出 侵犯他們的土地....

至於違建.....你可以去檢舉.....
20餘年前蓋的房子一般外牆都會跨隔壁空地4吋(共同壁),若鑑界不一定討得到便宜,我的鄰居就是先蓋,後來隔壁空地蓋時把鋼構直接釘在共同壁上,所有突出物(遮雨棚、冷氣、鐵窗等)全部拆除,窗戶用水泥等封掉,還全部自己出錢,否則法院見!得不償失,也不敢報違建,因為自己家也有違建。以和為貴吧!不然住得一肚子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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