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弟有件事想不通,台灣太多老舊房屋影響市容,也可能造成公共安全問題,因此政府或人民都希望這些老房子能更新。
但有件事很奇怪,房子更新不是應該這些住戶自己出錢去更新嗎?怎麼是由建商去整合。由建商整合就會把重建的所有費用轉嫁給後來的消費者,結果等於是花別人的錢來幫這些住戶重建,這不是很奇怪的事嗎?
如果我的車子舊了,影響市容和空氣,我得自己花錢去更新零件或買新車,房子不也應該如此嗎?
我知道如果要求老房子的住戶自費重建,結果可能會遙遙無期,那麼政府是不是應該立法強制某些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建築如消防車無法進入的社區限期改善否則連續罰款?或是房子超過多久,抗震度小於多少或防火設施不足得限期改善?車子過了七年,就得每年去驗車才能上路,房子有什麼理由不能比照辦理?
如果說人民有居住自由,所以他的房子再破爛也不能罰他,那麼車子為什麼太老就得驗車?當然也有可能這些人沒有錢重建,那為何不由政府出錢回收這些老房子並把這些住戶遷到別處同價但較新的房子?
我自己想來想去都想不出為何要由建商來主導都更的理由,這樣做只會讓原住戶坐享其成,建商賺錢,但由全民買單。
無論是坐享其成或是炒高房價都是不應該被鼓勵的行為,但現實層面上卻是如此,我想可能是有什麼盲點,因此上來請教大家原因,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