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bastian' 9000萬 wrote:只要您提出"有淹水痕...(恕刪) 重點不在淹水吧!重點是契約有沒有約定淹水契約無效的條款?有當然能告而且告得贏但是如果沒有書面約定只有口頭"保證"您有錄音嗎?你有小心保存證據嗎?如果啥都沒有要怎樣告?汐止甚至半個台北都淹過水光這樣這樣能告那官司真的打不完了
UGLY醜丑 wrote:也許算是瑕疵吧所以我會主張物的瑕疵擔保在起訴前會先發存證信函給屋主同時將副本給房仲看他們有無誠意出面解決 沒錯,算是瑕疵擔保但因為是下水道工程阻塞或排水不良造成這時候就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但如果是因為溫室效應或南極冰山溶解造成海平面上升這時候就要跟老天爺求償上個月下大雨文山區淹水90年的時候汐止.內湖南港甚至台北車站的捷運都淹水再往前十年蘆洲午後雷陣雨就淹水這樣有多少人要提告??八八風災都已經是四年前的事了接下來會不會淹水也不知道要用什麼理由告或解約呢??
謝謝各位先進當初的確是因為仲介再三強調不曾淹水,所以才會購買,因此在已交屋完成的事後得知實情,心中肯定極不舒服.在此希望請教諸位先進的是,像這樣隱瞞真相而達成買賣目的的狀況,事後買方難道真的無計可施了嗎?實務上該如何處理比較好呢?再次感謝大家.
阿姆斯不太壯 wrote:因仲介曾口頭保證八八水災時房子並沒有淹水, 請求減少價金或修繕房屋是比較可行的方向,解約...不太容易瑕疵擔保是指該'物'(不動產)瑕疵部分,淹水是區域性,與不動產瑕疵無關。除非天然災害(淹水)曾導致建築物損壞需要修繕,所以趕快叫仲介來修房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