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全部處理完畢,謝謝大家的指教.
可否提告?
法院應該不會阻擋人們提告

建議改為"勝算如何?"
只要您提出"有淹水痕跡"的證據, 屋主是透過仲介賣的, 只有仲介可以告
sebastian' 9000萬 wrote:
只要您提出"有淹水痕...(恕刪)


重點不在淹水吧!
重點是契約有沒有約定淹水契約無效的條款?
有當然能告而且告得贏
但是如果沒有書面約定只有口頭"保證"
您有錄音嗎?你有小心保存證據嗎?
如果啥都沒有要怎樣告?
汐止甚至半個台北都淹過水
光這樣這樣能告
那官司真的打不完了
也許算是瑕疵吧
所以我會主張物的瑕疵擔保
在起訴前
會先發存證信函給屋主
同時將副本給房仲
看他們有無誠意出面解決
哈哈 這樣也能提告?
如果以前沒捷運 現在有捷運
那以前的賣方是不是可以提告
因為賣太便宜了
孩子~不要只想告別人~~~
人要知足惜福~~

UGLY醜丑 wrote:
也許算是瑕疵吧
所以我會主張物的瑕疵擔保
在起訴前
會先發存證信函給屋主
同時將副本給房仲
看他們有無誠意出面解決


沒錯,算是瑕疵擔保
但因為是下水道工程阻塞或排水不良造成
這時候就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但如果是因為溫室效應或南極冰山溶解造成海平面上升
這時候就要跟老天爺求償

上個月下大雨文山區淹水
90年的時候汐止.內湖南港甚至台北車站的捷運都淹水
再往前十年蘆洲午後雷陣雨就淹水
這樣有多少人要提告??

八八風災都已經是四年前的事了
接下來會不會淹水也不知道
要用什麼理由告或解約呢??
謝謝各位先進
當初的確是因為仲介再三強調不曾淹水,所以才會購買,因此在已交屋完成的事後得知實情,心中肯定極不舒服.
在此希望請教諸位先進的是,像這樣隱瞞真相而達成買賣目的的狀況,事後買方難道真的無計可施了嗎?實務上該如何處理比較好呢?再次感謝大家.

阿姆斯不太壯 wrote:
謝謝各位先進當初的確...(恕刪)


如果這是你認為的重大交易條件

其實在簽訂買賣契約就該押在上面

現在無憑無據,不好求償
阿姆斯不太壯 wrote:
因仲介曾口頭保證八八水災時房子並沒有淹水,


請求減少價金或修繕房屋是比較可行的方向,解約...不太容易
瑕疵擔保是指該'物'(不動產)瑕疵部分,淹水是區域性,與不動產瑕疵無關。除非天然災害(淹水)曾導致建築物損壞需要修繕,所以趕快叫仲介來修房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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