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要約書的問題...請大家幫幫我..謝謝

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有個要約書的問題~要請問大家~請大家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我跟老公好不容易找到了一間蠻喜歡的房子~因為我們第一次買房子~所以傻傻的~嗚...
但因為條約的問題~讓我很擔心~想請了解的水水可以幫幫我~>"<~

我透過某個網站看見了一間房子~所以打電話給A房仲~我老公很喜歡這間房子~
所以隔天我們簽了要約書~想請他幫我們與屋主議價530~他說要24小時內送達至屋主手中~
但我們過了24小時後~仲介說要加錢才能談...所以我老公加到550-
此要約書有兩個問題:

1.價錢的部份550打了X~修改為530~雙方都沒有在此簽名
((因為我原本說530~但房仲寫錯~還說會幫我們爭取至530~可是這張會給屋主看..所以要他改成530..))

2.有效期間也沒有寫幾月幾號...

所以我們以為24小時就失效了...隔幾天~A房仲一直來電說..我們開的價格差太多~
要我們出價到580比較有機會...但還可以在議..所以就請屋主直接與我們碰面
但碰面當天~屋主失約了...我們白跑了一趟..有點生氣...

次日~碰巧遇見了某位之前認識的B房仲~他當下說願意幫我們談~
所以我們就傳訊跟A房仲說不談了~
而B房仲馬上就直接約到屋主~馬上做洽談~最後以550成交...簽約了...

結果我回家翻出A房仲這張紙~才發現我老公有寫到一張"買方給付服務費承諾書"~
說我們兩個月內都不能買這間房~否則要付他們2%的仲介費...


所以想請問各位...
1.他們為一式三份的聯單~那第一張要約書本身有問題~這樣第二張的承諾書也跟著失效嗎??
2.因為他是一般約~很多人都有賣~我們是跟仲介購買~這樣也在規範內嗎??

我覺得這樣很不合理..因為我有誠意購買~但房仲一直不願意幫我們談~
我們確要被綁死~這樣太不公平了~>"<~
但我們也是很笨~當初應該多仔細看一點~還被他誘導簽放棄三天審閱期..才會這樣~冏

這幾天很擔心也很煩惱~也給各位想買房的各位大大們做為借鏡...要多小心陷阱呢...
文章關鍵字
要兩個月才能買?

那不妨再等兩個月,或許不用530就有了





仲介業不是沒有誠實的好人

只是他們通常生存不到你來得及認識他

3065 wrote:
要兩個月才能買?那不...(恕刪)


就是因為已經買了才頭疼呀>"<
我也想知道,A家的要約價格不成,改委託B家的要約價卻成功了,那A家的仲介服務費到底要不要給?
目前我們也可能碰到這問題,所以還不敢跟B家簽,唉~連賣造成仲介帶看同一物件,不同仲介的手腕功力不同,也造就成交與不成交的差別。

K671008 wrote:
我也想知道,A家的要...(恕刪)


對呀~但其實我們有給A房仲機會去談~但已經談了4-5天都沒下文~我們也不是故意要規避他的費用~
B房仲是說~他本身要約有塗改又沒壓日期~就是一張作廢的要約書了~是沒有效力的...
但我還是有點擔心~因為上網查有很多案例~所以只有上來問問...讓自己安心一下~呼...
雨凝瞳 wrote:
B房仲是說~他本身要約有塗改又沒壓日期~就是一張作廢的要約書了~是沒有效力的......(恕刪)

B房仲為了成交,一定會避重就輕,反正之後被告的是你!這種案例太多了!
不然請B房仲加但書:
後續若與A仲介有任何糾紛,B房仲願負一且賠償責任.這樣就比較能試出B房仲敢不敢負責!
如果真與B房仲簽約,A仲介就算告不贏也會煩死你!
先解決A仲介的要約書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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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又看了一下,你寫與B仲介簽約了....
房屋仲介是最會以白紙黑字及提告恐嚇來要錢的...
只能說祈禱A仲介不知道是你買的,否則可能要面對A仲介的恐嚇騷擾或提告了...
希望A仲介不知道或佛心來著,
否則雖然官司打下去不一定輸,但過程一定是很煩的.......
你原先的要約書,屋主有簽名嗎?

先騙來看看,

不是屋主沒簽名,表示沒談成嗎?

那跟A仲介應無任何關係吧!

但是你們後來有再跟B仲介買同一間的話,

那還是去問問法律人士較保險。
浴火鳳凰雸0619 wrote:
B房仲為了成交,一定...(恕刪)


目前簽的是我老公~但買房子的是我~
但我還是很擔心是否會被發現...
我有跟B房仲講~倘若有問題我會直接跟他要求賠償=.=

因為此要約價格有途改~也沒有期限..
這樣還是可以告嗎??

A房仲的要約應該沒跟屋主談過~
因為屋主的底限是530..我才出480=.=
也沒聽屋主說有任何人拿要約給他..
不要再病急亂投醫了,找個地政士問一下(不要是仲介介紹的,不要找代書)
打官司會輸的話就認了,如果地政士覺得不一定會輸,再找律師。
那一條路省錢就走那一條路,不要再聽任何仲介的話。

ps:內政部有標準要約書,怎麼不用呢?
願上帝保祐你。
基本上,除非是賣方給A房仲專任委託~
不然屋主給兩三間簽委託,誰會知道是誰買去?

建議你
1.不用告知A房仲,直接跟他退要約書!
2.了不起跟賣方協商,三個月後再交屋~這樣A房仲也耐你不能!
3.不想這麼麻煩就把房子登記在另一人名下(不是跟A房仲簽要約書的人)
方法很多!

除非A房仲專門靠這種東西賺業績,不然一般有點良知的房仲不會想放心思去搞這種飛機!

還有
1.價錢的部份550打了X~修改為530~雙方都沒有在此簽名
這部分合約書就沒有效力了(A房仲是菜鳥?)

2.有效期間也沒有寫幾月幾號...

要約書只要能證明買方口頭(舉證困難)提出要退要約,並盡速去取回契約!
要約書就視同無效!

基本上我認為光第一點合約書就已經無效,沒啥好爭議的!
不過還是盡速去取回以免夜長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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