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之前用妹妹的名子買一間預售屋,並支付頭款35萬元,3個月後(尚未完工)辦理換約至小弟名下,期後並由小弟支付後續尾款及貸款事宜。現小弟妹妹接獲國稅局函,要他補當初將預售屋權利移轉給小弟的買賣合約及收款證明,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小弟的妹妹於本案無任何獲利,也無買賣合約,款項皆由小弟匯款給建商,請問小弟的妹妹會被課稅嗎?煩請知道的朋友幫忙回應一下好嗎?好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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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行為... 已經被國稅局認為是"投資客用人頭買房"

所以... 沒有買賣合約的話, 你將會被釘
我是打房前買的,也不是投資客,這樣會有啥問題嗎?
chihochi wrote:
我是打房前買的,也不...(恕刪)

要他補當初將預售屋權利移轉給小弟的買賣合約及收款證明,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我看起來是.國稅局要讓你們證明並無獲利.所以如果無法證明的話....就....
親人一樣也有賣賣獲利的可能吧.
當初沒想到要訂合約,款項也都是我支付,我也有匯款收據,這樣不行嗎
預售屋?還未完工....
建商已經辦過戶了嗎?
不然國稅局怎麼會有資料要客你的稅?
理論上辦理買賣合約如果建商還未登記應該是沒有稅的問題!
版大會不會是遇到詐騙啊?
不是詐騙,房子現在已經完工了,也已經過戶到我名下,預售屋的時後就換約,沒想到稅的問題,現在叫我妹提供資料,到底要幹嘛阿?當初也沒想到作買賣合約跟資金流向,錢都是我繳的...............
只要是換名都算交易~
就算是你繳款也一樣!~
都要算財產交易稅!~

我弟比我有錢很多!~
但是問過代書:如果我的房子過給他,可以?!~
會計師說:三等親內都會被查!~就算我們真的有買賣!~
代書說:如果是要省錢!~繼承最划算!~不然就繳贈與稅!~買賣就申報交易!~

所以你妹妹被要求查稅是正常的!~
甚至以後也不適用首購利率!~

以上資料為自身經驗~供參考!~
國稅局只是照章辦事...
有證明就沒關係...
該補的資料就補吧...

當初怎麼不直接用自己名字就好?
想個合理的解釋吧..
查查查!!!
聽說查到逃稅還有獎金.

chihochi wrote:
小弟之前用妹妹的名子...(恕刪)
忍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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