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之前用妹妹的名子買一間預售屋,並支付頭款35萬元,3個月後(尚未完工)辦理換約至小弟名下,期後並由小弟支付後續尾款及貸款事宜。現小弟妹妹接獲國稅局函,要他補當初將預售屋權利移轉給小弟的買賣合約及收款證明,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小弟的妹妹於本案無任何獲利,也無買賣合約,款項皆由小弟匯款給建商,請問小弟的妹妹會被課稅嗎?煩請知道的朋友幫忙回應一下好嗎?好無助................
chihochi wrote:我是打房前買的,也不...(恕刪) 要他補當初將預售屋權利移轉給小弟的買賣合約及收款證明,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我看起來是.國稅局要讓你們證明並無獲利.所以如果無法證明的話....就....親人一樣也有賣賣獲利的可能吧.
只要是換名都算交易~就算是你繳款也一樣!~都要算財產交易稅!~我弟比我有錢很多!~但是問過代書:如果我的房子過給他,可以?!~會計師說:三等親內都會被查!~就算我們真的有買賣!~代書說:如果是要省錢!~繼承最划算!~不然就繳贈與稅!~買賣就申報交易!~所以你妹妹被要求查稅是正常的!~甚至以後也不適用首購利率!~以上資料為自身經驗~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