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圖為房屋買賣契約汽車位置編轄圖(也就是汽車地下停車位位置圖),我是138車位,圖面上有個機房10,當初建商規劃的機房10卻因故未蓋(是否違法?),目前為空地,所以造成139車位旁邊空地增加,請問有何方法可責令管委會將該機房10恢復原狀(也就是把機房10給蓋起來)?更新於第4樓,已附上竣工圖10/11更新,於理,於法--若去檢舉,在法理的基礎上一定站的住腳,竣工圖有而實際沒蓋,就是違法,於情--若去檢舉,會傷害到其他不相干的人,所以兩害取情輕,決定不檢舉,仍維持目前現狀,另外也衷心祝福139車位之承租戶"祝福你一輩子租房子"
如果機房蓋好後我想139可能就不是靠近中線停而是一定要貼著中線停了,因車頭朝外駕駛才有辦法下車,而且只要139不越線,誰也拿他沒辦法,這樣對138會比較好嗎?而138車位除非車主願意每次從副駕座爬進車,不然也只能貼最右側線停,或車頭朝內(不好進也不好出),好像更吃虧喔,而且衝突可能越演越高(同時得罪至少兩個車位主139,140,而這機房也可能會扯到整個社區的二工違建).建議你如有辦法就比他先回家,車頭朝內貼著中線停(如果停車場沒特別規定車頭方向時),但要裝好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收集可能的擦撞證據,看誰比較會撐.
上上週發生一次的停車狀況我習慣車頭朝內右側貼著中線停,最近發現139車主離我愈來愈近,所以我就壓線停,此圖是139先停而我回家後就照我停車的方式停。兩車距離不到一個拳頭。這個問題有三個解決方案:第一溝通,但試過多次無效。第二變更使用執造,但要138,139區分所有權人及機房(大公)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後就可將車位置中重劃,但我覺得門檻太高達不到(139車主是承租戶非區分所有權人,最難的是機房(大公)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第三向縣市政府工務局使用科檢舉,他們將派員實地勘查,若有違法(其實已經確定是違法,我查過建商並未變更使用執照將該建的機房10取消不建)將開罰6萬元並責令管委會將機房10恢復原狀。其實最糟的停車狀況也不過是如上圖所示,所以我預計下周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