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了這篇文章!!!
新加坡房屋面積與房間數簡介
上面有說,
意思是說同樣買房子(先不管房價多少),
新加坡 買100坪 就"室內使用"100坪,
台灣 買100坪 就"室內使用"不到70坪,
看文章好像是說新加坡公設也不計價?
而且公設也不登入權狀內,
所以同樣買一百坪,新加坡含公設,
其實可以使用到120~140坪了......
PS.好像加拿大也是?
都是算室內面積,
車庫什麼的都不算面積,
所以你買一百坪,國外真正使用的的都不只一百坪....
台灣買一百坪,真正的室內面積都少於一百坪很多很多@@
看來除了雨遮外,
台灣的房屋還有很多東西計了不該計的價.........
如果是真的,
可見台灣房地產法規的質真的很差,
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都沒人發現這件事情嗎?
以上有錯請指正,謝謝^^
在台灣的確如你所說的是這樣,
在國外就不一定了。
在台灣的問題是,
把公設用主建物的價錢賣,
公設成本不會高過主建物成本,
但國外公設是公設價錢,
主建物是主建物價錢,
就算要把公設加到主建物價錢去賣,
達到公設不計價,也是用公設成本去加到總價,
而不是像台灣把公設當作主建物價錢賣,
這差很多歐......
就像雨遮,你賣主建物的價錢,
就算表面上雨遮現在不計價,
在台灣的卻是把雨遮當作主建物價錢賣然後加到總價去,
那一片小小的雨遮賣的跟主建物一樣價錢,
你覺得呢.........
但新加坡不會這樣,
台灣房地產法令水準與既得利益者的素質真的很差......
THE666 wrote:
其實都是數字上的遊戲罷了。
公設不計價,難道建商蓋房子公設連成本都不用,免費送?
把自己當成建商,你會做這種傻事嗎?
公設不計價,也只是把公設的費用加到室內去算罷了。
吃自助餐,喝湯免費,真的免費嗎?
以消費者的立場來看是免費,
但以老闆來看,湯的費用一樣算是成本,
這成本誰負擔?
消費者啊,費用加在主食上面了。
假設日本新加坡立法修改,權狀上面要登記公設,
難道日本新加坡建商一間1000萬的房子,
會因為這樣修改後,權狀面積變大了,就變成一間要賣1200萬嗎?
假設台灣立法修改,權狀上面不能登記公設,
難道台灣建商一間1000萬的房子,
會因為這樣修改後,權狀面積變小了,就變成一間賣800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