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耶誕夜,我想多數的人都在愉快的享受平安夜的火雞大餐。
我卻為了為了房子簽約的事情搞得相當不愉快。
事情的發生是這樣的,且聽我慢慢道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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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跟女王看到591 位於高雄市三民區大福街3F有一個物件,44坪,開價428萬,
屋齡近20年,四房含車位的物件,實價登錄查詢後,覺得價位還算可入手。
(此時我忽略了919本和里淹水的慘重災情)
12/17 當天就下了斡旋,出價364萬,且願意給永慶仲介抽2%
(要求簽約用印需在同一天)
12/19 談定以372萬成交,並約定 12/23 13:30簽約
12/22 晚餐後臨時接到電話,說屋主希望改簽約時間到12/24 18:45
12/24 晚上下班後直接到至聖路店裡簽約,該開立的支票、證件都備妥。
結果屋主沒出現,出現的是他爸爸。年紀大,然後證件只帶
健保卡,也沒帶印章。導致依舊無法簽約。
還要求我完稅就必須支付一半款項,我也允諾。
對方在過程中還一直嚷嚷不願意付仲介費、履保費用..等,
很後悔說要賣(那你叫我來幹嗎?)
且款項要直接進他的帳戶,不能到他兒子帳戶等要求。
後來更起身走人。留下我跟女王一陣錯愕,現在是什麼情況?
本來該是愉快的交易,過程中我也完全備妥支票(簽約用印的2成款項)以及該附的證件,
卻受到這樣的待遇,也許屋主與他父親有產權糾紛,不願意賣,
但當下感覺真的很受氣,發篇心得文與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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