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是102年2月1日至102年7月1日,共租6個月(簽約當下已預付房租3個月加上押金2個月)
在搬入租屋處前1日的下午4點左右,仲介告知我所租的房子已賣出,要我搬到該棟其他樓層住,(原本租2樓因房子賣出,被要求搬遷到同一棟的8樓,當時已有搬些物品在2樓,所以造成我又要再搬一次到8樓)
搬遷到8樓後有提出要換租約,但仲介說不急,所以目前租約還是2樓的租約
後來入住不到1周,仲介帶人來看8樓的房子,結果2月18日仲介告知我房子已經賣出了,買方說如果我3月底搬出(當月3月就不收我房租),
目前房仲開出退我押金2個月+3月份房租+4月份房租的條件給我(總共4個月),但我尚未接受(如果3月底未搬出就沒有退3.4月房租)
這是我生平第一次租屋就遇到這樣的事,
所以想請教各位如果遇到這樣的狀況該如何處理呢??
專業一點 你可以跟他說 叫他去查民法第425條
民法§425
I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II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現在一般租房子沒有在簽超過五年的 所以你不用管II講的東西...
你可以跟他協議賠款的部分 他會要你搬 一定是因為買的人要自己住 要搬進來住 但是你的權益不要被房東騙了... 一定要爭取你自己的權益!!!
想退休的人 wrote:
另外你可以要求他違約提早解約,要賠你2個月押金。
不然就不要搬,他買屋賺錢應該不會這麼小氣的,不能準時交屋,不點交房屋,他對買方會違約可要賠償的。
所以不要被仲介耍了,把你嚇死了,是他要怕你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