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已賣屋並要求搬家(已與房東協調完成~謝謝大家的幫忙)

租約是102年2月1日至102年7月1日,共租6個月(簽約當下已預付房租3個月加上押金2個月)

在搬入租屋處前1日的下午4點左右,仲介告知我所租的房子已賣出,要我搬到該棟其他樓層住,(原本租2樓因房子賣出,被要求搬遷到同一棟的8樓,當時已有搬些物品在2樓,所以造成我又要再搬一次到8樓)

搬遷到8樓後有提出要換租約,但仲介說不急,所以目前租約還是2樓的租約

後來入住不到1周,仲介帶人來看8樓的房子,結果2月18日仲介告知我房子已經賣出了,買方說如果我3月底搬出(當月3月就不收我房租),

目前房仲開出退我押金2個月+3月份房租+4月份房租的條件給我(總共4個月),但我尚未接受(如果3月底未搬出就沒有退3.4月房租)

這是我生平第一次租屋就遇到這樣的事,
所以想請教各位如果遇到這樣的狀況該如何處理呢??
文章關鍵字

liangx wrote:
租約是102年2月1...(恕刪)

買賣不破租賃,你應該要牢記這法律。
意思就是,你已承租房屋了,在租約未到期前房東不能要求你搬家。
他要你搬家有個辦法就是跟你協商,你可以要求他將未到期已付的租金都退還給你,包含2個月押金。
另外你可以要求他違約提早解約,要賠你2個月押金。
不然就不要搬,他買屋賺錢應該不會這麼小氣的,不能準時交屋,不點交房屋,他對買方會違約可要賠償的。
所以不要被仲介耍了,把你嚇死了,是他要怕你才對。
比較感興趣是 哪一家房仲?



liangx wrote:
租約是102年2月1...(恕刪)
想退休的人講的對 買賣不破租賃....

專業一點 你可以跟他說 叫他去查民法第425條

民法§425
I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II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現在一般租房子沒有在簽超過五年的 所以你不用管II講的東西...


你可以跟他協議賠款的部分 他會要你搬 一定是因為買的人要自己住 要搬進來住 但是你的權益不要被房東騙了... 一定要爭取你自己的權益!!!


想退休的人 wrote:
另外你可以要求他違約提早解約,要賠你2個月押金。
不然就不要搬,他買屋賺錢應該不會這麼小氣的,不能準時交屋,不點交房屋,他對買方會違約可要賠償的。
所以不要被仲介耍了,把你嚇死了,是他要怕你才對。
買賣不破租賃+1 ,不賠押金不然搬走免談,樓主加油~
你放心,那個房仲在呼嚨你
房東違約要賠違約金,還要看你同不同意,這就是買賣不破租賃
房子租你,你也可以不讓他們看屋,不然他們就算擅闖民宅,你可以告他們
哪一家仲介這麼惡劣?版主如果需要諮詢,我可以幫忙,我也是做仲介的,不能讓劣質同業壞了我們的形象
買賣不破租賃再+1
我也很好奇是哪家仲介??

想退休的人 wrote:
買賣不破租賃,你應該...(恕刪)


小妹有一點看不懂想請問大大

依照樓主說的

他目前住在八樓

但租約依舊在二樓

那這樣租約還算數嗎?

樂天小比 wrote:
小妹有一點看不懂想請...(恕刪)


二樓的房東把我預繳的房租與押金都給了八樓的房東,八樓房東也把他的銀行帳號給我
liangx wrote:
二樓的房東把我預繳的...(恕刪)


不~樓主您的問題小妹有看懂

只是想請問其他解惑的大大

在沒有明確租約的情況下

您的租賃還算數嗎?

因為畢竟您的租約在二樓並沒有更改到八樓

而您目前居住在八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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