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我的看法是:
政府公告價格時.. 通常無法考慮各別物件的差異性.. 必然失之公允.. 舉個例子: 假設帝寶一戶成交是1億.. 附近有一般大樓成交價格1000萬.. 若以成交價判別其價值.. 兩者相差10倍.. 但現行稅制是無法在2者中"合理"課稅的.. 更不要說違背累進稅率的課稅原則..
以實際成交價格課稅.. 更可以符合"課稅"一般原則.. 眾所周知.. 增值稅或營業稅均以"交易價格"為征稅基準.. 為何獨獨房地產除外?
實價課稅可以運用在交易環節稅費.. 也可以適用於持有稅種.. 更可以適用於個人或法人之所得稅申報.. (考慮自住優惠..累進稅率..及持有時間為執行面之技術問題.. 待大方向確定後.. 應可具體完善..)
如此將使課稅原則單一化.. 政府征稅成本必可大大降低.. 也不致讓地方政府有太多"模糊"的空間.. 亦即 - 房地產的價格由市場決定.. 市價高者多交稅..
但是:
實價課稅也必然帶來"用地徵收"成本的提高.. 這個問題應該通盤考慮政府財政收支.. 一併列入考慮..
有不同意見者.. 歡迎陳述看法.. (但請別戴帽子!! 感謝!!)
john6517 wrote:
如題:我的看法是:政...(恕刪)


照合約交易價當課稅基準,政府就肯定課的到『稅』?

稅基和稅率越高的稅,鼓勵納稅人『逃稅』的誘因會更大噢!

萬一有人課的到,有人不用課或課不到?這樣就有公平?



別問我為什麼?『奢侈稅』就是個例子!

有見過豪門巨富,豪宅買賣繳過這條的嗎?要不要看看被扣到這條的是哪些人?

況且『實價課稅』,就等同『公平正義』?


那是對誰的公平正義?


萬一哪天賣房賠錢?

政府要把過去照他們高過市價的『公告價格』當稅基,溢收的各種『稅』退給我們嗎?

還是政府保證日後賣房,有房的一定不會虧到錢?

不然價高收稅,根據『實價』叫公平!那實價太低賠錢不能退,叫什麼勒?土匪........

房價和收入是兩碼子事!別把年輕人收入過低或不均的現實,和房價問題混為一談...

想買還是很多地方買得起!

自己收入不到位,還天天想著市中心?那真的是....


JCB88 wrote:不同意!
照合約交易價當課稅基準,政府就肯定課的到『稅』?
稅基和稅率越高的稅,鼓勵納稅人『逃稅』的誘因會更大噢!
萬一有人課的到,有人不用課或課不到?這樣就有公平?
別問我為什麼?『奢侈稅』就是個例子!
有見過豪門巨富,豪宅買賣繳過這條的嗎?要不要看看被扣到這條的是哪些人?
況且『實價課稅』,就等同『公平正義』?
那是對誰的公平正義?有房有地的我就不能認同!
萬一哪天賣房賠錢?
政府要把過去照他們高過市價的『公告價格』當稅基,溢收的各種『稅』退給我們嗎?
還是政府保證日後賣房,有房的一定不會虧到錢?
不然價高收稅,根據『實價』叫公平!那實價太低賠錢不能退,叫什麼勒?土匪........
房價和收入是兩碼子事!別把年輕人收入過低或不均的現實,和房價問題混為一談...
想買還是很多地方買得起!
自己收入不到位,還天天想著市中心?那真的是.......(恕刪)
1.可以指點一下,一買一賣之間,如何逃稅?
2.應可規定若干年內之買賣盈虧可以互抵。
若是這樣,你還反對嗎?
再說看看您的理由,幫小弟解惑一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