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問的,譬如說媽媽要過戶給兒子,因贈與方式之土增稅高達60幾萬,遂採用買賣方式。

若房屋+土地公告現值約為180萬,試問是否可以用210萬的成交價申報?當然匯款紀錄會一直保存著。

匯款都不會大量匯出,實價登錄也會照實刊登,這樣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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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長輩可使用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優惠,土增稅差粉多.....

另外還有2個問題:

1.實價登錄照實刊登210萬的話,會不會有甚麼後遺症?

2.此房屋目前有設定給兒子300萬,已經有10年之久!買賣成交價低於設定的300萬,這樣子的話

會不會有甚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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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052 wrote:
幫朋友問的,譬如說媽...(恕刪)


這也是我曾想過的問題 有神人可以回答下嗎

我查過一些資料,只有說到過低會被認定為贈與

只是這過低.............怎樣認定????
每年都有免稅的贈與額度
記得一年有220萬的樣子
可以切割贈與
不用再搞這種假買賣真贈與的手法
joe052 wrote:
幫朋友問的,譬如說媽...(恕刪)


不低於"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價格"就可以了, 你的例子就是 180萬以上, 是合法的
joe052 wrote:
因贈與方式之土增稅高達60幾萬

買賣也要繳土增稅啊?避不掉吧?

ysc_kyy wrote:
買賣也要繳土增稅啊?避不掉吧?


土增稅贈與跟買賣都跑不掉

但是贈與要多個10%的稅金

ysc_kyy wrote:
買賣也要繳土增稅啊?...(恕刪)


低於免稅額報贈與或買賣都不用贈與稅, 但是

1. 國稅局報買賣, 地政事務所報買賣, 土增稅可以合法使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2. 國稅局報贈與, 地政事務所也可報買賣使用一生一次自用優惠稅率, 但是嚴格來說不太合法, 現任行政院長似乎就是被質疑此點
可以用部分贈與(免稅額內)部分買賣的方式處理.
dove wrote:
但是贈與要多個10%的稅金

但建物+土地公告現值才180幾萬,一次贈與不必課贈與稅。

二等親內買賣不動產要很小心,除了匯款記錄之外,購屋資金來源也要合理,
資金是否有回流到買方也是稽查重點,有時買賣過程都合法,
但查稅過程卻被查出與此筆買賣不相關的逃漏稅.......

稽征機關幾乎將近等親買賣視同逃漏贈與稅來查,過程要很小心。

如果用贈與的話就不能使用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優惠喔

買賣的話就可以使用不過要先確定長輩之前有沒有使用過,價格差很多喔

另外你要確定60幾萬是使用一般增值稅算出來的還是自用增值稅算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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