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公同共有土地後續可以做哪些處理?

小弟終於完成繼承程序了!不過土地登記謄本上我是與其餘10位親戚權力範圍皆為「公同共有一分之一」。
應該沒有辦法再做裁判分割了吧!這一塊土地19坪左右。這樣子我後續還有哪些事情可以做?
這一塊土地地上物原來就是叔叔的,我想把我的部份給我叔叔,該如何做會比較好?
文章關鍵字
版大:您說想把您的部分給叔叔 是無償給嗎!!

共同共有後續問題,(土地)可以出售自己持有的10/1給共同共有的人

qoo12215 wrote:
版大:您說想把您的部...(恕刪)


感謝!我是想要無償給,不過其他親戚又意見。我又不想一直為了外縣市的土地傷腦筋。
該如何一勞永逸?之前欠了5年的稅金才處理完畢。真的很麻煩。
既然是無償給 那就是大大自己的決定給哪位親戚 至於其他人我想是干涉不了的

只是怎麼給 如何給 過戶+一些手續上的費用 我想這些因該都是需要考慮的

一勞永逸? 一旦土地過戶出去版大就沒有土地擁有權 往後有任何問題 因該跟版大也沒有關係

因為~從10人共有變成9人 貼上有關於一些共同共有與公同共有的一些資訊~

謝謝~

PS:看了大大的文 發現你說地上物是叔叔的 那請問叔叔是你們土地擁有權的10人其中1人嗎!!

「共同共有」是指依民法第817條第1項規定,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的情形.也就是說,每個共同共有人有其應有部分(持份),對應有部分得自由處分(第819條第1項參照),也可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權(第818條參照) p.s.「共同共有」就是上面大大提到的,法律上又稱分別共有!



「公同共有」是指依民法第827條第1項規定,依法律規定或契約,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同條第二項規定,各通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簡單說,在公同共有關係下,各公同共有人是沒有應有部分.而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關係,是依據規範其公同關係之法律(例如:合夥關係即依合夥相關法規定處理)或是依據當事人間的契約處理,除此之外,對於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權利之行使,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兩者的主要差異,由上述可知:

1.形成原因:「共同共有」基於對於一物共有所有權;「公同共有」則是依法律規

定 或契約約定而來

2.應有部分:「共同共有」有;「公同共有」沒有!

3.共有人權利:共同共有人對其應有部分得自由處分,對共有物全部的處分則需得

全體同意; 公同共有人因無應有部分,故對共有物的處分需得全體

的同意!

4.共有物分割:共同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 公同共有人在公同關係存續中,原則

上是不得請求分割! (民法第823條,第829條參照)



至於數人共有,如何持分? 由上可知公同共有人因無應有部分,故無此問題. 而在共同共有人,即依民法第817條規定,原則上是依當事人間應有部分去分,如果應有部分不明,法律推定為均等.

qoo12215 wrote:
既然是無償給 那就是...(恕刪)


感謝!不好意思沒有講清楚,叔叔並沒有在這10位公同共有的人員裡面!
另外有6位成員有意見,不想無償給我叔叔。就是因為這樣子有一點小麻煩。
通常這種問題好處理也不好處理 ~

建議版大找土地代書詢問有關於 這公同共有的一些法律上規定與做法

不過 請版大找資深一點的土地代書 因為有些資淺的代書對於某些方面不是那們懂

此外 也請版大可以去找一些相關法條及規定 這樣版大要說服持反對意見的人 也比較有說服力

PS:那試問版大 叔叔是有能力可以購得土地的嗎!!

qoo12215 wrote:
通常這種問題好處理也...(恕刪)


叔叔很有誠意想要購買,因為這6位親戚不太願意用買賣的方式,他們想用出租的方式!
但是這樣子很不好,時間拖越久就越不容易談買賣或贈與這一件事情了!

我找過土地代書了,他說這要找律師來處理了!
律師說這一筆土地要買賣的話可以用「變價」的方式來處理;如果不成的話可以用申請「分別共有」的方式來做。因為是律師免費諮詢,所以沒有講太多細節。

Elise wrote:
小弟終於完成繼承程序...(恕刪)


公同共有,每人權力範圍一分之一的。

沒有辦法解決。
看不懂TOP 5%說甚麼是理所當然的

1953li wrote:
公同共有,每人權力範...(恕刪)


沒有辦法從一些法律上著手處理嗎?律師跟我說是有的!

Elise wrote:
沒有辦法從一些法律上...(恕刪)


那就委託律師去辦吧!
要先講明辦好再付費。律師如果不答應,你就知道為什麼了。
看不懂TOP 5%說甚麼是理所當然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