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知道某個大樓的地下停車位是獎停車位,我看到沒有停車,我可以停車嗎?

法令=====
、獎勵停車位:

1)係指政府為配合都市發展,實際需要解決日趨嚴重的都市問題,獎勵建商於建造時依「台灣省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台北市建  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或「高雄市鼓勵建築物增設停車  空間實施要點」等規定,在政府以增加樓地板面積等為鼓勵條件之情形  下,所設置之停車位。

2)此類停車空間若與法定停車空間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各具獨立性,並取得「防空避難所在地址證明」,即可登記為主建物單獨移轉,若與法定停車空間在同一層,構造上及使用上無法區隔,就必須以公共設施方式辦理登記。

3)依規定購買獎勵停車空間之所有權人必須提供給「公眾」使用,還必須負擔管理費用,產權移轉時也必須明確告知承接戶,但根據內政  部84.10.3函令,所有權人也包括在「公眾」範圍內,因此「獎勵增設」停車空間無論由所有權人自行使用或供任何不特定人約定使用,均屬「供公眾使用」。


===》內政部曾於八十四年函示,關於獎停車位使用權問題,「應由所有權人、使用人依使用管理約定為之,所有權人亦不應排除於公眾之外,故停車空間不論由所有權人自行使用或供任何不特定人依約定之使用,咸屬供公眾使用」,意思是車位所有權人和一般民眾都有權使用獎停車位。


0518補------------------------------------------
獎勵車位的制定是因為,為獎勵建設多建停車位,特別給建商的法規,如果建設規畫獎勵車位那容積率就可以增加,因此現在的建商盖樓通常會設立獎勵車位。
法令對於獎勵車位的規定簡單的說就是要提供給公眾使用,誰都可以用,當然所有人可以優先使用還可以制定停車規定例如收費等等。
但對於車位入口,還規定法定車位與獎勵車位不在同一個出入口,。。。。。。問題來了,通常現在的大厦出入口都只有一個!

如果我是大厦住戶,我有一個法定停車位,我朋友來找我,我下去門車道給讓他進來停在獎勵車位。
這是OK的?
 
法規上是可以
但前提是,你進的去停車場嗎?
如果是獎勵車位,照道理是不能賣斷給住戶,但是管理委員會是可以以租的方式租給住戶.
我是人,我反咳!

tkl wrote:
法規上是可以
但前提...(恕刪)



如果管委會一致同意出租自由車位,那管委會只要發卡就能讓外車進入!也就是說買獎勵車位的人,並不一定回家能停到車子。

tommydawu wrote:
也就是說買獎勵車位的人,並不一定回家能停到車子。


那可不可解釋一下甚麼是"所有權人"
3)依規定購買獎勵停車空間之所有權人必須提供給「公眾」使用,還必須負擔管理費用,產權移轉時也必須明確告知承接戶,但根據內政  部84.10.3函令,所有權人也包括在「公眾」範圍內,因此「獎勵增設」停車空間無論由所有權人自行使用供任何不特定人約定使用,均屬「供公眾使用」。


===》內政部曾於八十四年函示,關於獎停車位使用權問題,「應由所有權人、使用人依使用管理約定為之,所有權人亦不應排除於公眾之外,故停車空間不論由所有權人自行使用供任何不特定人依約定之使用,咸屬供公眾使用」,意思是車位所有權人一般民眾都有權使用獎停車位。

為何我不懂為何政府明明說是,原PO就變成了
而且
原PO為何有可不受由所有權人、使用人依使用管理約定為之的特權


>如果管委會一致同意出租自由車位,那管委會只要發卡就能讓外車進入!也就是說買獎勵車位的人,並不一定回家能停到車子。

如果管委會一致同意出租自由車位,
租賃契約為負擔行為,不以有處分權限為必要!!!
所以說
管委會當然愛怎麼租就怎麼租,但是你不一定停的到車子才對!!!

至於買獎勵車位的人,除非沒有專屬權,
事實上有可能被您停了沒錯,但是他可以排除侵害,並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和不當得利!!!

很認真地勸您,多想三秒鐘!!!
有可能到時候會衍生出您不知道的損害,到時
那些文句的意思:
獎勵停車位的用意是提供公眾使用, 但是誰符合公眾的身分?
所有權人自己就是公眾之一, 所以所有權人自己使用, 不違背獎勵停車位須提供給公眾使用的要求.

所有權人自行使用, 是指這個車位由所有權人專用,
並不是指當他的車不在時, 其他公眾就能使用.
被某人擁有的東西, 其他人要使用之前, 可以不問這個東西的所有權人嗎?

這個獎勵停車位的"所有權人", 都已經擁有將車位賣掉的權力了,
管委會還能擅自將歸他人所有的物件出租嗎?

獎勵停車位所有權人的定義總不會是:
雖然擁有車位, 要負責繳交車位清潔費, 但是車位還要提供出來讓大家先到先停.
這是哪門子的所有權?
如果進不去,請檢舉,別讓這些人得了便宜還賣乖。

tkl wrote:法規上是可以
但前提是,你進的去停車場嗎
獎勵車位 講白話一點 就是可以給外面的人買(租) 也可以讓所有權人買(租)
這個車位被所有權人買了 外面的人可以來租或是來買..
今天你看見獎勵車位(已被買走).沒有停車 你去停 不是被趕.就是要付出代價.
至於代價為何 那就看對方的心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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