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研究過一些法律的問題..
但對房地產卻一竅不通..
前幾天我有一個好朋友問我..
他的首購借給一個投資客朋友買房子去了(因為他自身條件不錯所以銀行貸款500萬沒保人,房子所有權人還是他的名字,所以他覺得應該沒大礙)...
但房子有給投資客(股東)設定?(他講的我也不確定是不是設定,反正就是如果房子要過戶必須要所有人都簽名才能過戶,那個專有名詞我忘了
)現在問題來了...
當初投資客說半年就能將房子出售..但已超過半年,他自己手邊有點錢想將現在的房子換大間一點,畢竟父母年事已高,想換間有電梯且不用像現在住的公寓爬上爬下...
可是投資客朋友就開始推托說現在很難賣阿,找不到人過戶阿...種種理由遲不過戶...
但現在他有屬意的房要購買,對方卻不趕快將房子移轉,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逼對方趕快處理?
我GOOGLE了一下,好像是所有權人有2/3同意出售就可以出售...
那如果朋友(所有權人)+設定(股東)2人...
另外2人同意出售,我朋友根本也不知道房子被賣了..還傻傻背了500萬的貸款...
有什麼好方法可以脫身?
ps.保字真是人呆,我朋友說不在乎首購被用掉(他欠對方人情),但現在對方遲不過戶讓他很困擾,後悔卻為時已晚,越拖越久反而讓他越來越擔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