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我朋友問一個愚蠢的問題~

小弟有研究過一些法律的問題..

但對房地產卻一竅不通..

前幾天我有一個好朋友問我..

他的首購借給一個投資客朋友買房子去了(因為他自身條件不錯所以銀行貸款500萬沒保人,房子所有權人還是他的名字,所以他覺得應該沒大礙)...

但房子有給投資客(股東)設定?(他講的我也不確定是不是設定,反正就是如果房子要過戶必須要所有人都簽名才能過戶,那個專有名詞我忘了)

現在問題來了...

當初投資客說半年就能將房子出售..但已超過半年,他自己手邊有點錢想將現在的房子換大間一點,畢竟父母年事已高,想換間有電梯且不用像現在住的公寓爬上爬下...

可是投資客朋友就開始推托說現在很難賣阿,找不到人過戶阿...種種理由遲不過戶...

但現在他有屬意的房要購買,對方卻不趕快將房子移轉,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逼對方趕快處理?

我GOOGLE了一下,好像是所有權人有2/3同意出售就可以出售...

那如果朋友(所有權人)+設定(股東)2人...

另外2人同意出售,我朋友根本也不知道房子被賣了..還傻傻背了500萬的貸款...

有什麼好方法可以脫身?


ps.保字真是人呆,我朋友說不在乎首購被用掉(他欠對方人情),但現在對方遲不過戶讓他很困擾,後悔卻為時已晚,越拖越久反而讓他越來越擔心...




文章關鍵字
自推~

懇請神人賜教...


kind regards wrote:
幫我朋友問一個愚蠢的...(恕刪)

kind regards wrote:
當初投資客說半年就能將房子出售..但已超過半年,他自己手邊有點錢想將現在的房子換大間一點...(恕刪)
你朋友現在的房子,也是他自己的(所有權人)?
這樣當人頭去投資的那間就變第二屋,2年內出售會有奢侈稅的問題


那如果朋友(所有權人)+設定(股東)2人...
另外2人同意出售,我朋友根本也不知道房子被賣了..還傻傻背了500萬的貸款......(恕刪)

所有權人和設定是兩件事
設定是因為有債權與債務關係,所有權人將房地產給債權人設定抵押金額(看約定多少金額)
設定人無權出售,但應該可以透過法院民事程序走法拍,取回設定的債權金額(但第一順位是還銀行貸款)
所有權移轉、設定抵押金額,都是需要透過本人去做
(需本人相關證件及文件,像房地產移轉需要印鑑證明-->需要所有權人到戶政事務所親辦。辦完後交給別人去弄後續就有風險,要先搞清楚)
那個投資客朋友也很想賣啦
畢竟有獲利的話誰不要先落袋為安
但可能買太貴或者那間房子坐落地區的買氣不旺
所以沒人出價或者出價沒有利潤(或不夠)
你這個問題跟如何快速賣掉自己的房子一樣
就是降價或者多委託幾間仲介賣
只是如果真的賣不掉的話,那個投資客願不願意認賠殺出而已

跟2/3沒關係
因為所有權人只有一個
設定的股東是他項權利人(抵押權人)
NEI0527 wrote:
你朋友現在的房子,也...(恕刪)


我朋友是所有權人沒錯,但我剛問他他說他辦的事預告登記..我誤以為是設定(他有同意)!

預告登記是不是就有法律效益?

不是只有奢持稅問題,現在這間沒處理掉,我朋友徵信要在貸款根本貸不出來..

得分後衛 wrote:
那個投資客朋友也很想...(恕刪)


我朋友說因為一開始說3個月,後來變成半年,半年又過了,還沒下文!

當初答應是借他短期使用...

對方也答應他半年就會處理...

他說如果知道會拖那麼久,根本不可能借阿,而且重頭到尾他都沒提到錢(也沒打算跟對方要錢,只要對方把稅繳清就好)...


感謝神人回答...
首購不會被用掉,只要申請時身上沒貸款,且合乎規定 

都可以申請

另外一提,人頭目前行情是總現金獲利的10%以上。

唉....

我朋友說當初對方拜託的時候說過年前後就可以賣掉,說什麼多好賺之類的,過年後又說現在難賣至少要半年!

現在半年又過了,早知道會拖那麼久他根本不會答應他,現在變成又不知要托多久,感覺很差,他承諾對方的事都有做到,他也沒想過會有多大的紅包,純粹只是幫忙!

對方言而無信,讓他很失望...

我是建議他這種人少往來,改天被賣了還幫他數錢,搞的一身腥....

請問一下 地點在那不好賣嗎

如果直接請仲介賣不是比較快嗎
其實狀況對你朋友非常不利
那個投資客設定了抵押權就是為了要防止你朋友賣掉這房子或再拿這房子去跟銀行貸款
他房子賣不掉只能逼他過戶給別人
要求他「限期將房屋過戶走」否則:
1.霸佔他的房子:把門鎖換掉,房子出租給別人收租,或自己搬進去住
2.再去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人(比如姊姊),設定個500萬的,簽個借據給姊姊,就說,缺錢所以把房子抵押給姊姊借了500萬
如此一來,房子他就會拿不回去,要拿回去的話,還要先付給姊姊500萬,姊姊才同意塗銷
萬一一狀告到法院,千萬不能承認是借人頭(會有刑責),就說不知道,對方只是說有房子要過戶給他,裝傻子

但上述的事不用真的做到絕,對方應該就會怕了,尤其設定第二順位抵押,真的很不爽的話,再幫他設定第三、第四…順位抵押權,你朋友咬住不放的話,他會很難處理

不要忘了法律上你朋友才是合法的房屋所有權人,但是記得雙証件跟印鑑章印鑑卡千萬不要再落入對方手中。
事情已經走到要撕破臉的地步的話,就不惜把自己要換屋的事先擱一擱,只要你朋友肯先擱下換房子的事,才有辦法跟對方談判。

甚至如果你朋友可以吞掉首購優惠的損失的話,可以霸佔他的房子一輩子,拿來收房租也爽

similuroy wrote:
其實狀況對你朋友非常...(恕刪)


這位大大非常感謝你的解惑,但我朋友說房子是被用預告登記的方式,而非我以為的設定抵押,預告登記好像不能使用再把債權抵押出去!

另只有雙證件在我朋友身上,其他全部都在對方身上,而且對方還擁有雙證件影本,這樣我朋友是否完全沒輒?

是有想過去辦理遺失將印鑑證明、印章變更及申請權狀補發,不知是否就能更保護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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