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賣了一間新北市的高樓層套房
看永慶業務年輕誠意很好 想說簽給他賣..
有買主後..後面的服務實在讓我不敢領教

買賣同意契約簽訂後 到交屋 時間快兩個月..
八月初簽約..九月初 第二次見到買主 買主開始嫌東嫌西

年初地震 浴室天花板上的水管曾經錯裂 滴水滲漏
導致天花板兩片有點瑕疵 買主要求換全部天花板
以免花色不同 難看..店長跟業務也不幫我講話..

中央空調出風孔 有水凝產生 買主要求找他自己認同的人來修繕
店長跟業務一樣不幫我講話 我說我是屋主我找的人為什麼不行?..
後來我極力堅持我的房子我自己有權找人來修繕的強硬態度下...只花了300元。

買主還另外要求找專業鑑定單位來鑑定天花板上的水管問題
但那個早就在上次地震完後 請水電師傅修繕完畢
店長說若買主堅持 那我就該負擔找鑑定單位鑑定的款項..
但說真的 到底要找啥單位來鑑定?一般不是都水電師傅來就好了??

反正一大堆不愉快 還有營業登記的問題 都已經轉移登記完畢
給了他們政府公文 還是不信 要求我傳營登 但那早已廢止..
光這部份每天跟他們店長溝通 也溝通了三天...

後來店長要求我要幫買主保固半年
舉了一堆怪例子 說若交屋後半年內有問題 都是我要請人來修繕
但我告知店長只要不是原生結構問題,遇到天災人禍關我什麼事情?

如:
天花板上的水管要保固半年
廁所馬桶若買前不通暢 馬桶要保固半年
玻璃帷幕若膠條半年內老化 也要保固半年
浴室的水 半年內不能有樓上滲下來或者滲到樓下
...一堆東西要幫買主保固半年

但我那棟建物 在新北市也算知名建物..屋齡十年左右 房屋結構、管理啥都相當好
我真懷疑是不是被永慶刁難?..還是賣屋本來就這麼麻煩?
佣金當初都沒砍 賣方4 買方1..

搞到九月底要交屋了 結果店長出國五天、業務離職、代書也換人
也都沒交接人可以詢問進度

經上他們網站客訴說都月底要交屋了 進度是怎樣 今天才冒出一個人打來說現在他負責...真的有夠爛..
這就算了 店長、男代書後來變成女代書,這三個人都跟我要同一份文件,真好奇他們東西都沒在交接的嗎?店長要文件>>男代書要文件>>男代書不見後本週換成女代書今天要又一份...

結論是:交給永慶房屋賣屋 佣金抽的高就算了 真的是一場夢靨 一點都無法輕鬆!!
文章關鍵字
要說實話嗎?
簡單來講
你的狀況就是 買方買了後 認為自己追高 買了有點後悔 所以才講的一些理由啦
今年7~8月後賣的房子 買方普遍交屋後都會搞個小動作
認為自己買在高點 所以發發牢騷 抱抱怨 看會不會惹毛你 能凹你一些錢吐出來也好
就是這麼簡單啦 在加上你仲介費都不殺 顯然房價賣得很漂亮 都轉嫁給買方 他們不爽
連同房仲來搞你 房仲認為你比較好欺負 仲介費又好賺 把責任都算在你身上
以免交屋後買方找他們出氣與負責 所以當然一致砲口朝你 嚇嚇你阿
除非仲介證明你的屋況有隱瞞重大瑕疵
不然你不用鳥他們
為什麼我知道...
因為小弟八月中也剛賣一間房子
遇到買方也是這樣
屋況超好的
也被嫌東嫌西 連電視無條件送他 都可以怪我怎麼沒裝第四台 都賣了還裝甚麼第四台? 莫名其妙..
等到履保一簽
他們認命了 就完全沒聯絡了...
我猜如果房價這幾個月再續漲個20% 我保證他們一點抱怨都沒有 你信不信?? 人性厚....看透了啦
供你參考.....
我覺得 買賣這麼高價位的東西 本來就要仔細點 比較有保障

你換個立場想...你是買方你會怎麼作.....

所以說 買方嫌東嫌西有點說不過去~

應該是永慶那業務 實力不足...很多事情應該是他替兩方打點好...作雙方滿意的處理方式

而不是只是當個傳話桶而已.....錢哪有那麼好賺



除非漏水問題,不然合約上不是都寫依現況交屋嗎?
買賣契約書上要簽屬一堆有的沒的,那賣方也可以不要簽阿。
樓主一定是價錢賣的很漂亮,不然被人坳東坳西怎還願意賣。
都簽了 想說奇怪 我當初買房子也沒要求啥阿 看了喜歡就買了 斡旋 然後價格凹一凹買了
以前跟太平洋 跟東森都買過房子 當買方都很簡單...
現在變成賣方...簡直快把我搞死了

我也是全部家具 家電都送新屋主 使用都沒超過三年...
但永慶也是很怪 上網客訴 也都沒有回信回電 都當沒這一回事

買中古屋 被當新成屋 真的快死掉了
週一還要自己去銀行拿清償證明 才能辦交屋...有夠麻煩
想說永慶會弄到好 但代書說 幫你們拿就是再收兩千元 服務費都沒砍讓他們抽到四趴了
真的很傻眼

基本上是仲介的問題,買賣雙方的滿意搓合本來就是仲介的工作,您真是佛心來了,基本上剛剛的問題我認為都不完全是你該負責的部分。不然仲介做這樣還領你4%,沒啥服務還收服務費,錢那麼好賺喔!
那個店長出國

我朋友當出那個店長剛接沒半年就被換掉了

很多是大家不小心就看到表面了

那現在該怎樣自我救濟? 被搞的很不爽 也不知道怎麼辦
看你的房屋現況說明書怎麼寫囉??如果寫明勾選沒漏水等問題只要漏水就是賣方負責!!

之前漏水磁磚如何又怎樣咧??只要把漏水修好就好了,一般來說都是以房屋的現成屋況交屋,且年初的問題,八月簽約時都沒提出這些問題!!到後面提出根本就是找麻煩可以不用理會!!

一般來說屋主不需出資鑑定費用,但屋主要負責漏水壁癌保固半年,如同你和建商買屋也要保固!!

當房屋現況說明書勾選簽名沒輻射海砂漏水等問題時,屋主不須負擔任何輻射海砂漏水等鑑定費用一切有買方負責!!但是當買方檢測出現問題時就必須有屋主負責之前檢測費用和維修費用甚至解除買賣契約
this is TRUE!
成本當然轉嫁.

阿添添 wrote:
要說實話嗎?簡單來講...
在加上你仲介費都不殺 顯然房價賣得很漂亮 都轉嫁給買方 他們不爽
忍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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