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八月和朋友介紹的承包商簽約改建剛買到的36P老透天。
簽立合約總工程款二百二十萬。款項分十一期。每期先支付二十萬。
付了兩期共四十萬。當水泥剃除做好兩支樓梯後。
承包商就無預警的發存證信函說十月物料波動。價格要重新議訂。
我要求廠商按合約價施工。廠商拒絕並要我找別人施工。
並開出高出合約單價二十五萬的已完工費用!
並說合約上是總承包價。部份施工當然貴很多!!!
可以找別的師傅來告訴他那裡不合理!!
不給錢就不撤出工地!
找過第一分局。員警說是民事糾紛,請我找律師。
律師說包商若夠牛,短時間也沒皮條,興訟又得不償失。
怎麼會有這樣的包商?
請問我該怎麼樣請他把鷹架和沒用的工具搬走?
他只有沒用的東西留在工地。我該怎麼對付這種人?
我沒有給他要的二十五萬。房子就不能動?
請教大家。誰可以幫幫忙。
無助又無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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