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朗 wrote:罰30萬是罰心酸的嗎...(恕刪) 罰款其次問題是一體適用的操作手法....其實天下反應並不快咧!前年暑假 我常往那的一家軟體公司去協商每每經過畫面的幾處就疑惑到不行....那裡不只是商辦特殊用地而且是機場航道下沿可以蓋住宅 嗎 ?? 還是豪宅??這就是騰籠換鳥了嘛 ?!當下直覺就認為這豪宅應該大多是贈品建商要讓它合法 蓋幾戶要送誰那就很清楚啦或是純要賣給陸籍富豪只是連指標性的台北市府的公務員都可以混成這樣其他外縣市就根本不用講了我真的覺得那裡的軟體科學園區廠商都不要做了啦賺那麼辛苦幹嘛 毛利都3% 5%的...苦累到不行應該把批示用地賣一賣 或合資蓋豪宅才是正道況且 mv裡都這麼清楚的告知罰款不過九牛一毛可是真的賺很大再趕快拉人入住苦主一多 含中資的大咖更好哭腰聲大保證地目變更 ... 要合法就很快了這才叫一本萬利.....當然也適用於農地 工業用地但也叫做標準的產業實業全面性的空洞化不是嗎 ?
THE666 wrote:門牌跟合不合法沒有關...(恕刪) 門牌號碼這麼好取得啊 ?這我不知道哩.不過那就好玩了耶...若是我們家一樓院子大 ... 狗屋也大, 像頂樓違建一樣大那我也可替愛犬華屋申請門號 ?以張顯我對牠的重視.所以頂樓違建可申請門號同理那我們家一樓狗窩也可以囉至此 ,就我偏頗燎草的認知...這好像卡通版的戶政系統,是吧 ?!
http://www.ris.gov.tw/zh_TW/397連結供參,門牌編釘的注意事項:申請人1.房屋所有權人2.管理人3.現住人4.起造人應備證件及注意事項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2.建物執照(驗正本)、建物位置圖、建物各層樓位置平面圖(藍晒圖)。3.若係違建,應繳驗土地所有權狀正本,且為有人居住、無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4.編釘門牌登記申請書。5.委託申請應繳附委託書。6.原編釘之門牌脫落、遺失或損毀不堪使用者,應申請補發或換發。所以,狗窩不行,除非你能證明他是有人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