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集思廣益, 建議政府該採何種措施矯正法人囤房??

政府不敢? 或是無腦? 還是沒有人敢白目到底?? (再度看了半澤植樹...偶有感觸!)

沒關係...01大家很多人都很有才...集思廣益, 總是能"幫忙"政府想出辦法...
(重點不是想不想得出來...而是有沒有累積到民氣爆發..."迫使"政府不得不想辦法!或是出來面對!!)

不才在下...先當炮灰!!
1. 先"正面表列"優秀的囤房法人名單...(依照一般民眾, 超過3戶以上的"法人"-(這樣應該就不止於銀行+保險業)); 未免範圍過大, 初期應以金融法人優先!(畢竟有特別法管轄!)
2. 依照取得所有權類別, 以金融檢查方式, "了解"是否為不良債權? (避免有銀行因為債務人抵押, 無法償債而產生之不良債權(屋),被列入囤屋稽查範圍);
3. 依照上述, 了解各金融法人之存款準備金/呆帳準備金 比例, 作為金融檢查重點;
4. 依據上述取得所有權類別, 金融法人閒置2年以上未處置不動產(住宅), 金檢可要求金融法人限定變現期間, 否則可請央行調整貼現/重貼現率, "迫使"金融法人加速處理閒置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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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應該很多人就會跳出來說...政府不可能! 打房打假的之類的...
我也同意會是打假的!!

只是, 也再次重申...
民氣!!是決定這場假球...是不是該讓球員認真打的重點!!


不敢打老虎? 法人以住宅名義囤房673戶

很多台北市民,工作一輩子也買不起一間房子,但卻有法人囤屋673戶!這些法人大多是銀行與保險公司,卻以住宅名義囤房避稅,儘管財政部長張盛和,調高非自用房屋稅到3.6%,但台北市議員王鴻薇就認為,3.6%對法人大戶而言根本無關痛癢,只敢課一般民眾房屋稅,卻不敢打老虎!
法人成了高房價元凶,以住宅名義持有北市房屋,第1名673戶其次為548戶季軍也有475戶大多是銀行與保險公司,對比小老百姓買不起房,實在是兩樣情。議員甚至質疑,囤積這麼多住宅,目的就是炒房。台北市議員王鴻薇:「可以買進幾十戶的房屋做來囤屋,不出租也不做營業的使用,這不叫炒房什麼叫炒房?」對於法人囤房,財政部長張盛和也只喊出,對非自用住宅調高稅率。
法人也比照一般人,第4間房以上課3.6%的稅,看在小老百姓眼裡,這根本對大戶無關痛癢。台北市議員王鴻薇:「3.6%其實對於這些囤屋大戶,事實上真的沒有打房的效果。」法人囤房,北市府卻說暫時不處理,只敢課一般民眾房屋稅,卻不敢打老虎。大戶有財力投資囤房,小老百姓卻買不起,高房價讓買屋成為許多民眾一輩子難圓的夢。
基本上不是方法問題,而是政府根本不想打房。
很簡單~~再來一次SARS




看看台灣稅務單位就知道大家都得過且過拉~~~


一堆人沒繳稅,收入"0"

有去查嗎??


連這個逃漏稅都這麼消極,你還期望政府幹嘛??

marsjhan wrote:
基本上不是方法問題,...(恕刪)

大家也都"順其自然"...自然, 無疾而終...

黑色甜甜圈 wrote:
很簡單~~再來一次S...(恕刪)

當然不希望天災...但是盡量避免"人禍"!! 至少避免"人謀不臧"!!
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囤房有犯法嗎?
自由經濟如果房價稍微跌下來,馬上有人會進場,像股票一樣馬上漲起來,
不過房價暴跌時經濟應該也完蛋了,還有人會想買房嗎?
(因為沒有人要買了,房價才會下跌。)

政府可以多蓋一些只租不賣的國民住宅,反正很多軍營、國有地都空著,
也可以隨意選偏遠地區造鎮,重點是沒有人願意,
誰願意犧牲既得利益,搞到台北市的房地產下跌,
如果我是在台北有幾億元房產又負責國民住宅的官員的話。
打擊屯房的目的是為了讓收入不多的人買得起房,
不論是提高利率或是增加房屋稅,都會打擊到收入不多的房屋持有者,
也無法讓他們跟錢太多的人去競爭房屋,
因此如果把奢侈稅延長到10年,會讓很多把房子當做資金parking地方的人,
會因為十年內脫手而要繳交大量的稅金,而放棄把房子當作資金parking的標的物,
他們會轉往股票或是基金等其他的方式,這才是比較好的打房方式,個人淺見。
既得利益者
如果有50間房子的人,你打房他翻臉
如果沒房子都沒有的人,你打房他鼓掌


marsjhan wrote:
基本上不是方法問題,...(恕刪)
本人所有言論出於自編小說,純許虛構 勿認真,認真你就輸了
沒有人囤房,租屋族哪來的房子可以租啊?

囤屋越多,房租越便宜,
囤屋越少,房租越高。

如果要打囤屋者,就換無殼蝸牛哀哀叫了吧。
法人囤房,好不好定義太廣泛,就銀行和保險公司而言,都有其上限。
幾間房不是重點,況且政府有規定持有期間以及最低使用比例的限制。
有銀行手上房子是海砂屋的,凶宅的。當然這是少數。
假設某一人或是某一公司,名下持有30間房,都是在山上的別墅,只租不賣,算囤房?
偏遠地區山上的房子能影響房屋的供給或是牽動房價嗎?
我不是替囤房者說話,而是大家在討論這個議題時,有很多方面的因素值得我們多去探討。
只是打房要找對對象,不要通殺。之前政府的政策就是通殺。

身邊的朋友和自己最近在換房時都受到影響以及許多困擾。

幾間不是重點,況且有的銀行背後的老闆就是建設公司。
自己蓋的房子有信心(或許吧),所以就買了幾間,等分行執照下來就可以開業。
這期間就不好認定了。或許可以先繳再退的方式。其他企業也可以給一定的期間閒置,太常就說不過去了(例如2年以上)。此外也可以限制期間內其轉手次數。

先從"囤房"的定義下手,非自用就算囤房,這也難讓人可以接受。
自用的認定也不太容易。
台灣的中小企業很多,企業老闆的房子回租給自己公司,公司可以租金支出抵費用,習慣上認定為自用,但是法律上卻不是。

先回歸基本點,住宅就是用來住的。有沒有住人很難認定,但是可以從個人財產清冊來追(國稅局有)
就算是人頭,一樣可以追資金流向。

追查方向可參考:只是以意思舉例,不是一定這樣
如:設籍與居住地不同,須舉證(如租約,順便抓房東漏稅的,很多),否則適用稅率可能就要以非自用來認定。
立意方向都是好的,但是在定義和解釋上應要多方面嚴謹的考量。執行可以從嚴,但也要保留有溫度的彈性。別讓人覺得只會死要錢的打房。


patrickchaing wrote:
囤房有犯法嗎?自由經...(恕刪)


可炒股會被抓

, 否則怎會有人要炒某股還停止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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