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二(6/24)中壢一家地產開發小公司到我家這邊發傳單,帶家母看中古屋,家母在業務阿姨遊說之下付訂現金兩萬元,簽本票34萬及一張服務報酬同意書7萬3、潤筆費2千換來一張房屋買賣契約書後打給我問我開心嗎這樣!

我回家去那間房子外面看,相當不滿意。舊大樓1樓,有增建鐵皮屋(加寬),裡面是樓中樓(媽媽說的我沒進屋看),地基因增建有一部分懸空,鄰居都說那棟大樓以前有油漆工粉刷摔死(無法舉證但很多鄰居都知道20幾年的事)。回家後才知道我母親合約連看都沒看就簽了契約(我知道家母太糊塗,她現在已經很難過,不敢再責備她)、付訂現金兩萬元,簽本票34萬乙張及一張服務報酬同意書7萬3、潤筆費2千。

後來問我媽才知道那位阿姨沒有帶建物謄本(沒說地幾坪、建幾坪、公設幾坪只說裡面26坪)、契約書條款沒說明、沒告知簽了以後要履行義務利害關係、沒有告知審閱期。我還是透過朋友查謄本後才知道地只有17點多坪、加上加蓋、公設後才是26.多坪。

隔天我媽打她說不要了!她推托這幾天沒空、下禮拜一處理。好不容易今天約到對方,家母跟對方說服務流程嚴重瑕疵要解約,店長卻說我媽不想履約雞蛋裡挑骨頭!說已經簽了就來不及!說我們不想買才找一堆藉口,要解約是不可能!馬上惡形惡狀說訂金、服務費、第一期簽約金下星期一就要匯進戶頭,違約就要付總價15%違約金,週一最好乖乖匯34萬進信託戶頭,否則要繳違約金跟滯納金,現在不是他的問題,是對賣方無法交待、賣方不同意,要看賣方怎麼說,不如先買下再賣出就好(這什麼屁話!)。

我媽很難過吃不下也睡不好,現在很擔心,今天寫存證信函本來寄出,其中提到凶宅部分因為事發多年意外無法舉證(雖然是很多鄰居都知道,怕對方要我們舉證進而求償),所以沒寄出。明天準備重寫存證信函了!請教各位我還有什麼方法?謝謝。
好可惡的仲介!!!
畢竟是老人家,有必要為難嗎?
勉強人家買有何意義???賺錢應賺之有道才對~

敝人無法提供甚麼比較好的意見,

A你們可以打電話問區公所有免費律師可以諮詢,可以直接去諮詢比較快,
B順便問一下管區警察是否多年前有報案紀錄,看是不是能查的到~~~
C打電話問消基會這樣的狀況如何處理~


加油!
買方房買方下訂金,表示賣方不能反悔,或變更合約,相對的買方也一樣,一旦反悔賣方除要返還買方訂金外還要賠跟訂金一樣的金額給買方,如買方反悔訂金等同於賠償金,認了吧這是交易
看您這樣說,真的很糟糕,我無法提供具體的幫助,加油
misschic wrote:
上週二(6/24)中壢一家地產開發小公司到我家這邊發傳單,帶家母看中古屋,家母在業務阿姨遊說之下付訂現金兩萬元,簽本票34萬及一張服務報酬同意書7萬3、潤筆費2千換來一張房屋買賣契約書後打給我問我開心嗎這樣!
我回家去那間房子外面看,相當不滿意。舊大樓1樓,有增建鐵皮屋(加寬),裡面是樓中樓(媽媽說的我沒進屋看),地基因增建有一部分懸空,鄰居都說那棟大樓以前有油漆工粉刷摔死(無法舉證但很多鄰居都知道20幾年的事)。回家後才知道我母親合約連看都沒看就簽了契約(我知道家母太糊塗,她現在已經很難過,不敢再責備她)、付訂現金兩萬元,簽本票34萬乙張及一張服務報酬同意書7萬3、潤筆費2千。
後來問我媽才知道那位阿姨沒有帶建物謄本(沒說地幾坪、建幾坪、公設幾坪只說裡面26坪)、契約書條款沒說明、沒告知簽了以後要履行義務利害關係、沒有告知審閱期。我還是透過朋友查謄本後才知道地只有17點多坪、加上加蓋、公設後才是26.多坪。
隔天我媽打她說不要了!她推托這幾天沒空、下禮拜一處理。好不容易今天約到對方,家母跟對方說服務流程嚴重瑕疵要解約,店長卻說我媽不想履約雞蛋裡挑骨頭!說已經簽了就來不及!說我們不想買才找一堆藉口,要解約是不可能!馬上惡形惡狀說訂金、服務費、第一期簽約金下星期一就要匯進戶頭,違約就要付總價15%違約金,週一最好乖乖匯34萬進信託戶頭,否則要繳違約金跟滯納金,現在不是他的問題,是對賣方無法交待、賣方不同意,要看賣方怎麼說,不如先買下再賣出就好(這什麼屁話!)。
我媽很難過吃不下也睡不好,現在很擔心,今天寫存證信函本來寄出,其中提到凶宅部分因為事發多年意外無法舉證(雖然是很多鄰居都知道,怕對方要我們舉證進而求償),所以沒寄出。明天準備重寫存證信函了!請教各位我還有什麼方法?謝謝。


連謄本,合約都沒看就付訂金簽本票......只能說令堂太勇敢

不過小建商的代銷真的很恐怖,話術一流還帶洗腦技能,我父母在桃園也都遇過

現在時間點和情勢上都對樓主很不利

要全拿回來恐怕很難,希望樓主以後要多關心家人,尤其是準備做重大決定時....
投資一定有風險,申購前應詳閱官員財產申報書。
misschic wrote:
我還是透過朋友查謄本後才知道地只有17點多坪、加上加蓋、公設後才是26.多坪

大樓持有的地坪與建坪沒有絕對關係,這兩者要先分清楚。

契約書上有沒有載明買賣標的物?如建號、地號?土地持分?建坪?若沒有的話這份契約瑕疵很大,應該會被判定無效。


ysc_kyy wrote:
大樓持有的地坪與建坪沒有絕對關係,這兩者要先分清楚。


樓主打錯字吧...把"他"打成"地"。
跟你說這幾天沒空故意拖到禮拜一
就是為了拖過審閱期

你們就咬沒給審閱期、現況增建未說明、疑似兇宅未告知
順便留下傳單,給地政局看看廣告跟實際狀況有沒有不同
抓到就可以罰六萬到三十萬
讓他們賺的都不夠賠,他們自然會退了


只是兩萬塊屋主收走
就不一定要的回來了
不過如果你有決心要玩到底
就可以卡屋主卡到官司打完,打完前都不能賣
法律的問題,
在01問不一定有用的,
建議直接找律師。
雖然有諮詢費,
但至少會知道該怎麼做,會怎麼樣。
若律師審視合約&流程認為問題很大,
樓主不一定會損失重大,
老人家就不必難過了!
明天星期一,找律師先!

misschic wrote:
上週二(6/24)中...(恕刪)

處理這種事,一定要快,拖得越久越說不清楚,越讓對方有做手腳的空間
第二天後悔就要直接殺過去找了,還拖了五天,
明天趕快找當地地政局消保官法扶詢問該如何處理
總而言之這種事絕對不能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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