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有規定屋主不得出租房屋做為商業用途
現有屋主想出租房屋給公司行號當員工宿舍
請問這是算住家還是商業用途?
算阿~~除非她不收租金

不然就算是商業用途了
你們社區這個規定本身是否有違法.
應該說,你們社區是住宅區,所以不想有商店進駐.
商店是有不特定的人進出,
宿舍是特定的人來睡覺.跟租給一般住家道理一樣.
我是人,我反咳!

aniuhey wrote:
社區有規定屋主不得出...(恕刪)

商業用途是指有金錢往來交易
出租房屋給公司行號,難道不收錢嗎?
>你們社區這個規定本身是否有違法

這個是經過社區區分權大會通過的, 不知違反哪個法條?
社區有規定"屋主不得出租房屋做為商業用途"
白話文字面意思:屋主租屋給房客,房客不可當作商店使用。
租給住家也是有金錢往來
但應該不算商業用途
只不過租給公司當宿舍, 不知道算哪一種?
查到較相關的是房屋稅有以下規定:

房屋稅稅率
(一)營業3%---作營業使用
(二)非住家非營2%---診所,補習班,事務所等執行業務
(三)住家1.2%-- 作住家使用,不論出租或自己住,最好有設立戶籍

不知道當員工宿舍會依1或3課稅?
aniuhey wrote:>你們社區這個規定本身是否有違法

這個


違法

因為房子為約定專用部分

侵犯個人權力部分,規約違反法律時,規約無效

如果我是住戶,一定提告管委會,要求賠償租金損失

同時,這家保全公司太不專業,建議更換

idream0512 wrote:
違法因為房子為約定專...(恕刪)


房子是專有部份,不是約定專用。不過樓主社區的決議是無效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四條 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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