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標到一間法拍屋(點交屋),已取得產權移轉證明,且已辦理完登記
目前房客已搬走,房東也在屋內東西清空,但目前房子鎖著
我想請問:
如果不向法院聲請點交,與前屋主及第三方證人(大樓主委)簽定點交協議切結書
是否具有功效呢?
謝謝各位大大解答
文章關鍵字
「點交」是你的權利,因為裡面可能還有人不走,你硬闖會有侵入民宅的問題…

能告你的人就是住在裡面的人,所以跟前屋主簽切結應該是有效的。

印象中,很多人是沒有向法院申請點交程序。



去找民間公證人也是OK的,只是付一點錢。

如果我是主委,有人要公證這種事情…我應該會拒絕的。
如果債務人願簽切結給你是有效力的 萬一他提告你是可以舉證 坦白講法院業務繁忙一般都希望拍定人能自行與債務人協議點交 只要不是強制行為 一般都沒很大問題的!!不用想太複雜
感謝各位大大回覆
會找大樓主委,主要原因是前屋主有積欠管理費約四萬元
所以找主委當見證人,再與主委協商環款金額
謝謝各位

lovewelin wrote:
感謝各位大大回覆會找...(恕刪)

管理費也不用繳 找相關單位行文就排除了

大大榔頭 wrote:
管理費也不用繳 找相...(恕刪)



可否請大大解釋,相關單位是?
各位大大好,
今天和主委跟前屋主聯絡後
主委方面溝通上沒有問題
但是前屋主就比較沒有意願出面
要由其他人拿鑰匙給我自己進去
我怕有爭議,如果溝通上再無效
想向法院申請點交動作
請問如果第一次點交後,債務人就交出房子
是不是就不需要進行第二次點交呢?
怎樣才算債務人交屋呢?如何證明?是否有書面證明?
謝謝各位大大
基本上切結已簽便沒問題 因為所有權是你的了 只是回收使用權 不要暴力點交原則都沒問題的
另外回覆 lionallen大~使用管理課
各位大大好,
今天和主委跟前屋主聯絡後
主委方面溝通上沒有問題
但是前屋主就比較沒有意願出面
->房子被法拍,人生在下坡中…這種無利可圖的事情,沒有人會出面。

要由其他人拿鑰匙給我自己進去
->其實這是個很好的方法。
->你要確定裡面沒有住人。
->然後找里長做見證人,看主委願不願意陪同,一起進入屋內… 將屋內現況拍照。
->當下沒問題,請鎖匠立刻換鎖,就完成了。


我怕有爭議,如果溝通上再無效
想向法院申請點交動作
請問如果第一次點交後,債務人就交出房子
->印象中法院點交也要再等2、3個月。
->法院承辦人員1人,警察1~2人(看你申請的人數,每個人是要付費用600元,還是1200元),鎖匠1人…我忘記有沒有里長,印象是有的。
->1、開門,沒人住…房子就交給你了。

->2、開門,有人住…法院承辦人員會限期搬走。

->3、開門,沒人住,但裡面有傢俱…承辦人員會請你租個倉庫,保存傢俱; 或是讓法院再拍賣傢俱,款項再給前屋主。



是不是就不需要進行第二次點交呢?
->第二次點交,就是裡面的人賴著不走,才會需要。


怎樣才算債務人交屋呢?如何證明?是否有書面證明?


lovewelin wrote:
各位大大好,小弟標到...(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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