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請見諒!!
事情發生在我的母親身上,
以前我舅舅用各種理由逼他們姐妹蓋章放棄財產分配,
後來等土地值錢每個兄弟都賣掉分到幾億,
當初答應的一些補償也從來沒實現過。
雖然我媽嘴巴唸但是看在兄長份上也是從來沒去吵過!
前陣子家產分到剩祖厝,
其中一個舅舅因為過逝又沒子女,
所以他的持份分到每個兄弟姐妹身上。
我媽也因此才分到幾坪。
但過分的是舅舅想要把整個祖厝處理掉,
就開始各種手段甚至找律師出面,
一開始說鄰居都賣2,30萬一坪叫我們賣給他。
我們回說不然我用2,30萬買你們的持份,
後來又放話說若沒跟著一起賣建商,
到時候法院會把整個土地拍賣,
他到時候口袋準備錢把他給在買回。
我是嗤之以鼻印象中沒這種法律,
想問熟知這類處理的人,
若是其他兄弟佔60坪,但母親只佔1or2坪,
這樣會有什麼情況或法院處理方式?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份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份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依你所述,我在猜,可能有建商要買或是兄弟想用低價吃掉你媽的持分,你媽如果不想賣,他們可以主張土地法34-1共有物的處分,通常會把價格壓低賣給第三人,我不清楚只有你媽不想賣或是其他共有人也有些不想賣,因為你媽有優先購買權,如果價格低就自己或聯合他共有人吃下來,所以很多人都搞這招逼迫他共有人出售其應有部份,但他們會去衡量他共有人的財力,我記得前幾年劉媽媽在爭奪北部一個市場忘記哪裡了,他價格就壓很低出售第三人,結果市場的人以優先購買全把他吃下反被人家將了一軍。
你的狀況敘述的很簡單,所以只能暫時這樣回答,舉例:你的標的物是透天還是區分所有建物(公寓大廈).....
異鄉苦工 wrote:
沒這種事我家祖厝持份...(恕刪)
這個就看後代揮不揮霍了~~~
我媽常說上一代人辛苦留下的幾甲田地,
這代人急著全處分光光,
兄弟口袋都有幾億還急著賣!
連僅存的祖厝都不放過。
剛剛查 好像如3F所講的,
"共有土地多數同意之處分"
所以只要聯合起來持有土地超過2/3的話,
便可以由其處分土地。
回家問問反對的有過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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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抗土地法34-1這條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