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跟本來設定的自用住宅有無差異?
還是等於重置,以前設定的都歸零,一定要重新指定自用住宅? 先感謝大大的解惑了!
全台地方稅務局及稅捐處統一寄發,我也已經收到了!

如果你於其他縣市尚有房屋或是配偶未成年之子女也有房屋時,務必一起選擇供自用住宅挑3戶

因為天龍國的規定與其他縣市不同,其他的縣市規定也各有不同,

含稅率差別,天龍國戶數多寡會累進

其他的縣市逾三戶後,採單一稅率但不累進......


如果你剛好是3戶且無跨縣市,稅務員可以幫你按照現值高低幫你選定自用住宅,

但是房屋稅是地方稅,若你於其他縣市尚有其他的房屋,可能是七八戶,

那麼稅務員無法幫你選定那三戶是屬自用住宅,易造成爭議,


blockquote>guavahuang wrote:
這跟本來設定的自用住...(恕刪)
所以這樣每個家庭可以持有三戶囉, 好像也沒有想像中嚴格, 之前不是說一個家庭只能有一房, 那這樣沒買到三戶的人可以再加碼去買了嗎?
可以丫,你可以再買丫,但這是指房屋稅自住的部份,

不要跟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混在一起哦

假設我有ABCDE共5戶,A及B是店面出租給別人,所以房屋稅是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但CDE共3戶,我都是自已當住家用,所以這三戶都是可以按房屋稅自住的稅率



回頭看地價稅,因為我戶籍只設在C屋,所以說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我只適用

C屋,而DE屋,就是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因AB二戶營業使用,也是不能按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球球兔 wrote:
所以這樣每個家庭可以...(恕刪)

感謝大大,看來真的是混到了! 哈哈......


伊斯法罕 wrote:
可以丫,你可以再買丫,但這是指房屋稅自住的部份,
不要跟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混在一起哦

所以地價稅只能有一間自用住宅嗎?

如果一戶人家有四個人, 分在二戶居住, 一人各帶一锢小孩, 二戶都有設藉居住在裡面, 目前二戶好像仍可以是按自住稅課徵率吔, 那以後這會改嗎? 如果是這種原因, 只要有人設藉就好, 那會不會家裡有幾個人就有幾間地價稅的優惠呢?
5︰ 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需具備那些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3.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
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
 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自用住宅規定以 一處為限。

http://www.tax.ntpc.gov.tw/web/FAQ?command=faqview&groupId=12388

伊斯法罕 wrote:
全台地方稅務局及稅捐...(恕刪)

我也收到調查表
想請教
按說明自用稅可報是三戶,直係親属居可以算自用。
我的問題是,我們夫妻共四戶,有一戶是媽媽獨居。
但另有一戶是非常老舊的小坪數的公寓,原本應繳稅是0,
這一戶假如不報自住的話會被課非自用住宅稅嗎?
昨天就收到了,最貴的三戶列為自用,其餘不知道會怎麼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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