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昨天收到都更公司寄來的都市更新事業計劃案同意書
想請教幾個問題
1.此同意書經如經我方簽訂,因未進入權利變換階段,是否僅代表我方同意都更而已,以後分多少坪數大家再來談?還是已經沒得談了,要分多少任憑都更公司擺布?
2.都更公司有附上產出計算資料如下
(1)
都更公司評估未來建物比例5%,土地價值95%,因我方僅有土地,沒建物,聽人說都更案既有建物對都更公司只是增加成本而已(要花錢拆除),並沒有實際產出價值,且我方不像其他都更戶,需都更公司再補貼租屋津貼,請問我方可否在現階段或後續權利變換階段,主張提高土地價值比例?土地及建物有無產出價值之計算公式或慣例百分比?
(2)
都更公司給的產出計算公式如下
(持有土地)X([法定容積率]225%)X([容積獎勵]1+33.14%)X([虛坪數]1.65)X([土地價值比例]95%)X([協商分配比例]67%)
請問協商分配比例是啥東西?
感覺好像可以協商提高的樣子
請問有無可能將協商分配比例要求到70%或更高?
懇請大大提供寶貴意見
感恩
PS:土地在台北市信義區近101大樓區域
lwj777 wrote:
1.此同意書經如經我方簽訂,因未進入權利變換階段,是否僅代表我方同意都更而已,以後分多少坪數大家再來談?還是已經沒得談了,要分多少任憑都更公司擺布?
你列的第二條就是在說明你們和建商之間要怎麼分配,
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何來"任憑擺佈"之說?
lwj777 wrote:
2.都更公司有附上產出計算資料如下
(1)
都更公司評估未來建物比例5%,土地價值95%,因我方僅有土地,沒建物,聽人說都更案既有建物對都更公司只是增加成本而已(要花錢拆除),並沒有實際產出價值,且我方不像其他都更戶,需都更公司再補貼租屋津貼,請問我方可否在現階段或後續權利變換階段,主張提高土地價值比例?土地及建物有無產出價值之計算公式或慣例百分比?
你要主張權利,要就趁現在,不要簽名之後才說你要多分一點..之類的。
lwj777 wrote:
請問協商分配比例是啥東西?
感覺好像可以協商提高的樣子
請問有無可能將協商分配比例要求到70%或更高?
協商比例就是賣出來的房子,假設你們的土地能蓋出100坪房子,你們拿67坪,建商拿33坪。
([土地價值比例]95% <--- ˊ這是啥,請高手賜教 )
lwj777 wrote:
請問有無可能將協商分配比例要求到70%或更高?
簽名之前,當然可以要求,只看建商答不答應。
將來蓋好後的房子,單價(一坪多少錢)越高,分配的比例就越高,
如果能蓋出一坪150萬,那67%的確是低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