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間店面做生意,在租約還沒到的時候原屋主將房子賣掉了,現在租約即將到了,我有必要將店面的裝潢拆除清空還給新的屋主嗎?雖然原本合約是有寫到租約若到期必須將屋子弄回原狀,但我想的點是在買賣的過程中不是應該都會有一點是敘述以現況交屋?所以新的屋主應該就是以現況買賣才對,不是嗎?還是我的想法錯誤了呢?麻煩有經驗的前輩解惑,感激不盡,謝謝
如影隨行 wrote:上來問會有結果嗎?不...(恕刪) 問新屋主怎麼會準呢?如果我是新屋主當然是全拆完最好,畢竟拆除費用也是一筆錢,只是上來問就是想知道租賃的房子經過買賣後是否能以現況交屋或真的要按原約歸還....
Jim0803 wrote:問新屋主怎麼會準呢?...(恕刪) 新屋主不一定不接受。小弟家有個店面租人,承租人將原塑膠地板改鋪兩萬多一坪的大理石,門面也用料很好,退租時我們非常樂於接受現況還屋。後來新租客也用得很開心,只有小小改裝換個招牌就開始營業。接不接受當然是問新屋主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