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年前買過預售屋
當時我買了B1的平面大車位
當時在權狀裡面登記的坪數大約是11坪多
我以為所有的車位應該都是這麼登記的,當然大小車位可能坪數會差一點

我前年賣掉之前的房屋,去年又買了另外一間預售屋
最近才發現在合約裡面車位(B4)登記的面積是大約15.多"平方公尺"
換算下來同樣大車位的坪數登記竟然才只有4.5坪多一點

想請教各位
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差異呢?這樣的差異有什麼影響嗎?
當然買的時候車位不是按照坪數大小計算的,而是按照大車位或小車位的價錢(當然地下幾層有差)來買賣的
突然發現車位面積"縮水"感覺有點怪怪的

PS. 兩個預售屋建商都是上市公司知名建商
我覺得車道也要算持分的坪數,才是停車所有的權狀坪數。

dudecharly wrote:
我十年前買過預售屋當...(恕刪)



因為縮水的面積跑去大公了.

小基地的案子除外,你沒發現,每個案子公設比都在33%~35%左右.
你再想想以前的房子公設比幾%?

這是設計的,大公不足33%就把車公拿去補.(因為笨蛋33%可以接受),
最明顯的就是車道,看看你預售合約,共有部分是不是有寫
"部分車道"
JIN DER LAND OFFICE

JINDERLANDOFFICE wrote:
因為縮水的面積跑去大...(恕刪)

看了一下合約,寫的是
"...法定停車位,位於本建物地下第四層平面式停車位,編號XX...,其使用面積為地下一~四層停車場總面積扣除地下室各層公共設施面積後按車位數個別持分..."

看起來就是把所有地下1-4樓的面積扣掉公共設施後除以所有車位數。只是先前買過房子車位應該也是這麼算,但大小竟然差這麼多,很是奇怪。
自己又看了一下合約

"主建物面積佔本房屋登記總面積之比例約61%" 沒想到公設比這麼高,跟當初代銷說公設比約32%左右好像有差距
自己把附屬建物的面積加進來計算以後,才發現"原來如此",通常公設比的算法是包含主建物跟附屬建物...
老實說陽台跟雨遮不大應該算到實際使用範圍,這樣算有點不合理。但我猜現在一般說公設比都是這麼算的是吧。
真覺得台灣計算面積真是麻煩啊
陽台您自己沒實際使用到嗎? 洗衣機,曬衣褲大都在陽台,怎不應算在使用範圍呢?
dudecharly wrote:
老實說陽台跟雨遮不大應該算到實際使用範圍...(恕刪)

Timmy.M wrote:
陽台您自己沒實際使用...(恕刪)

這麼說也是有道理啦
工作陽台或許會用得多
但一般客廳陽台似乎使用機率小一點..

dudecharly wrote:
看了一下合約,寫的是
"...法定停車位,位於本建物地下第四層平面式停車位,編號XX...,其使用面積為地下一~四層停車場總面積扣除地下室各層公共設施面積後按車位數個別持分..."

看起來就是把所有地下1-4樓的面積扣掉公共設施後除以所有車位數。只是先前買過房子車位應該也是這麼算,但大小竟然差這麼多,很是奇怪。


如果如樓上所說的,會拿車道去補不足33%的公設.....(反正現在33%大多數人都能接受)
你新買的房子,停車位持份面積會這麼小,應該有機會就是已經有部分面積被拿去當作公設賣了


dudecharly wrote:
看了一下合約,寫的是
"...法定停車位,位於本建物地下第四層平面式停車位,編號XX...,其使用面積為地下一~四層停車場總面積扣除地下室各層公共設施面積後按車位數個別持分..."


不是要你看車位,
預售合約一定會有,一般會在第五條前後,
"共有部份項目"除(法定)停車位以外係指............部分車道...
有部分車道幾乎就肯定被灌水了.
JIN DER LAND OFFICE
dudecharly wrote:
我十年前買過預售屋當...(恕刪)


簡單...

你這一戶就不要買車位就好!

一定要堅持...代銷應該會跟你說~

不行~我們的單元一定就要連車位一起買!

等坳到不買車位後...你再找朋友去訂一戶並買車位~

然後請你朋友去告建商說....

憑啥你沒買車位....卻可以持分地下室的部分使用面積!

這樣地下室不就路人甲乙丙都可以隨便進去...車子要是被破壞誰賠?

然後逼建商把錢吐回來...才跟他和解~

你這時候再用低價去購買車位...

否則建商就要修改合約內容...一改不是只有你合約要改...而是大家都要改!



不過~很多建商聽到你不買車位...通常就不賣你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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