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地上權的土地租期到了以後會怎樣?

請問買地上權的大樓如果土地租期到了以後會怎樣?
地主有權力拆除地上建物嗎?
但住戶不是會有建物所有權狀嗎?
那地主如果不續租
有權力強制收回土地拆除地上建物?
還是要補貼地上建物殘值給屋主?
文章關鍵字
高雄真好 wrote:
還是要補貼地上建物殘值給屋主?...(恕刪)


地主要買建物或者繼續出租。
高雄真好 wrote:
請問買地上權的大樓如果土地租期到了以後會怎樣?
地主有權力拆除地上建物嗎?
但住戶不是會有建物所有權狀嗎?
那地主如果不續租
有權力強制收回土地拆除地上建物?
還是要補貼地上建物殘值給屋主?

不一定,看地上權的合約怎麼訂的。

比如說台北101,地上權期滿是無償將地上物過戶給地主。

又比如說新光三越某館,
當時訂的合約是說地主北市府有權選擇叫新光拆屋還地,
或是把房屋保留無償過戶給地主,
北市府須在到期前2年通知新光最後決定。

如果只是單純的租地合約,
那地主收回時可以要求拆屋還地,
或是貼一些錢給屋主買回殘值。
lulalla wrote:
不一定,看地上權的合...(恕刪)

喔喔~ 感謝
那 台北的景美華固 地上權案
和高雄的微笑時代 地上權案
的合約是怎麼訂的?

高雄真好 wrote:
那 台北的景美華固 地上權案
和高雄的微笑時代 地上權案
的合約是怎麼訂的?

高雄不知道,反正沒有社運人士或獨立媒體會關心。

景美財訓所到期是拆屋還地。
會拉布條抗議 要求依公告地價賣給住戶

~工讀生~ wrote:
會拉布條抗議 要求...(恕刪)


以前沒租約的地上權住戶確實都這樣,爭到最後就是地主把土地便宜賣掉。
雖然法律規定是地主依殘值把建物買下來,但實際上了法院卻不是這麼簡單,這種問題真的非常麻煩。
台灣鯛民

應該是會以死抗爭

拉布條抗議

因為要住戶搬走->雖然都合法,但是社會觀感不佳!!!

聲淚俱下的說:我們一家三代都住在這裡 現在要我們搬!!! 沒有居住正義!!!當初買房又不是沒付錢,土地應該過戶給我們!!!因為錢都是給建商賺走了!!!
\( ̄︶ ̄)>...

leontief wrote:
台灣鯛民 應該是會以...(恕刪)


有些地上權住戶是跟地主借錢買土地,然後按月慢慢還。
出租房碰到沒繳房租又不搬走的就很麻煩了,這種地上權的更麻煩。
簡單講
就是地上權的別碰
高雄真好 wrote:
請問買地上權的大樓如...(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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