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真好 wrote:請問買地上權的大樓如果土地租期到了以後會怎樣?地主有權力拆除地上建物嗎?但住戶不是會有建物所有權狀嗎?那地主如果不續租有權力強制收回土地拆除地上建物?還是要補貼地上建物殘值給屋主? 不一定,看地上權的合約怎麼訂的。比如說台北101,地上權期滿是無償將地上物過戶給地主。又比如說新光三越某館,當時訂的合約是說地主北市府有權選擇叫新光拆屋還地,或是把房屋保留無償過戶給地主,北市府須在到期前2年通知新光最後決定。如果只是單純的租地合約,那地主收回時可以要求拆屋還地,或是貼一些錢給屋主買回殘值。
~工讀生~ wrote:會拉布條抗議 要求...(恕刪) 以前沒租約的地上權住戶確實都這樣,爭到最後就是地主把土地便宜賣掉。雖然法律規定是地主依殘值把建物買下來,但實際上了法院卻不是這麼簡單,這種問題真的非常麻煩。
台灣鯛民應該是會以死抗爭拉布條抗議因為要住戶搬走->雖然都合法,但是社會觀感不佳!!!聲淚俱下的說:我們一家三代都住在這裡 現在要我們搬!!! 沒有居住正義!!!當初買房又不是沒付錢,土地應該過戶給我們!!!因為錢都是給建商賺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