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存簿每個月都有房客匯款金流 但是不想跟銀行說我是出租的收入 請問可以掰成甚麼收入比較合理?

如果存簿每個月都有房客匯款金流 但是不想跟銀行說我是出租的收入 請問可以掰成甚麼收入比較合理?

另外 這樣貸款好貸嗎?
1.銀行不會查你的出租收入,銀行無權去查另一帳戶跟你的關連性;
 會查你出租收入的是國稅局。
2.國稅局也不會沒事去查你出租收入,只有你的總體收入太異常,
 或是有具體事證被檢舉,國稅局才會立案調查。
3.所謂具體事證例如:出租契約上面寫的每月繳款簽章。
 房客只要檢附影本就可當報稅證明,國稅局也會依此核對雙方報稅資料。
 (如果國稅局有人力去查的話)
4.如果沒有打出租契約,依法房客好像可視為長期租借,房東好像很難趕走房客。
 (這邊要請其他大大補充)

以上僅提供參考,如果有誤,請其他大大更正,謝謝。

湖海一散人 wrote:
1.銀行不會查你的出...(恕刪)


路過,樓上正解!不然你要找人頭入帳但是房客還是可以申報房租減免,還是沒用,不然你就要冒被占用的風險!

湖海一散人 wrote:
1.銀行不會查你的出...(恕刪)


不好意思 可能誤會我的意思

我是想問說 因為我名下已有兩間房子 第三間再貸款剩下5成

最近想買間房子登記給老爸 但由於老爸已經退休 可能需要連帶保證人

所以我想當老爸貸款的連帶保證人

但是我的收入大多是來自收租金 但是不想讓銀行覺得我們是投資的房子 導致貸款條件變差

所以想說每個月房客固定差不多那個時間匯款進來的金額

是否可以跟銀行掰說 我是做甚麼!?生意的所以每個月固定會有客戶跟我買東西的匯款

(ps.我不想跟銀行透露我是靠收租金收入的 避免被認定新買的房子是投資使用)
包租公 棒棒棒棒棒棒棒棒
請問每個月固定那幾個日子的匯款現金流 可以跟銀行說是我做生意的帳款嗎?

但大概都7000~18000左右的匯款 要解釋成甚麼收入比較好呢? 謝謝
悍馬車 wrote:
但是我的收入大多是來自收租金 但是不想讓銀行覺得我們是投資的房子 導致貸款條件變差
所以想說每個月房客固定差不多那個時間匯款進來的金額


怎麼跟我認知剛好相反
我之前貸款,巴不得房客轉入的錢愈多愈好。
有些銀行是認可這些是現金流入的,也就是你的每月固定收益愈多,收支比越容易過。
否則你有一堆資產,但是沒有現金流,銀行很難貸下來的。
而且銀行認定的房租收入,跟國稅局是不相關的。


悍馬車 wrote:
如果存簿每個月都有房...(恕刪)

銀行不會管你收入那來的
戶頭越多銀行越高興..條件當然好

悍馬車 wrote:
避免被認定新買的房子是投資使用...

銀行只是商人,
不管是投資還是自住,只要還不起錢都是一樣.
我去年也是買第三間.前兩間收租.

(之前的房貸已清償..銀行說不算二房)

重點是你的負債比.收入是否穩定..那是銀行要評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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