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不會查你的出租收入,銀行無權去查另一帳戶跟你的關連性; 會查你出租收入的是國稅局。2.國稅局也不會沒事去查你出租收入,只有你的總體收入太異常, 或是有具體事證被檢舉,國稅局才會立案調查。3.所謂具體事證例如:出租契約上面寫的每月繳款簽章。 房客只要檢附影本就可當報稅證明,國稅局也會依此核對雙方報稅資料。 (如果國稅局有人力去查的話)4.如果沒有打出租契約,依法房客好像可視為長期租借,房東好像很難趕走房客。 (這邊要請其他大大補充)以上僅提供參考,如果有誤,請其他大大更正,謝謝。
湖海一散人 wrote:1.銀行不會查你的出...(恕刪) 不好意思 可能誤會我的意思我是想問說 因為我名下已有兩間房子 第三間再貸款剩下5成最近想買間房子登記給老爸 但由於老爸已經退休 可能需要連帶保證人所以我想當老爸貸款的連帶保證人但是我的收入大多是來自收租金 但是不想讓銀行覺得我們是投資的房子 導致貸款條件變差所以想說每個月房客固定差不多那個時間匯款進來的金額是否可以跟銀行掰說 我是做甚麼!?生意的所以每個月固定會有客戶跟我買東西的匯款(ps.我不想跟銀行透露我是靠收租金收入的 避免被認定新買的房子是投資使用)
悍馬車 wrote:但是我的收入大多是來自收租金 但是不想讓銀行覺得我們是投資的房子 導致貸款條件變差所以想說每個月房客固定差不多那個時間匯款進來的金額 怎麼跟我認知剛好相反我之前貸款,巴不得房客轉入的錢愈多愈好。有些銀行是認可這些是現金流入的,也就是你的每月固定收益愈多,收支比越容易過。否則你有一堆資產,但是沒有現金流,銀行很難貸下來的。而且銀行認定的房租收入,跟國稅局是不相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