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遇到的問題很多
以下是個人的想法
如果遇到兩個人一起買房卻自備款不足的情況
不想跟家人或其他人借
可以由其中一人信用普通的去借小額信貸補足自備款不足的地方
然後由條件好的那個人申請房貸可以得到比較好的成數及利率
然後兩人一起買房
一個人登記名子,另一個人則採預告登記的方式
保障另一個人的權利
若是兩個人一起登記
另一個人做為保人(有申請信貸)會影響到房貸的部分
不知道大家感覺如何
這時不討論信貸不好的問題
因為就是無法自行買房而兩人買房所想出來的方法
所以不好意思麻煩各位大大暫時不討論要補足自備款或問為什麼要信貸的問題喔
只針對這個問題做討論
謝謝
是為了以後所以現在做準備
還是要等存夠錢再來買房呢?
舉個例子
以20坪的房子來說
地段好一年單坪漲個1.2萬不是問題
若是200萬的房子
一年漲單坪1萬
等於每個一年就要多付20萬
這還是用最少下去算
那如果總價高漲的越多
是不是存的錢永遠都跟不上買房的速度
不說是不是投資
光是自住你都買不起
有人說用先去用信貸付頭期款買房
是件很蠢的事情 沒那個屁股還想吃那塊肉
但是
你覺得信貸的利率%會比年年節節高升房價還來的高嗎
我覺得不是
還是你只是先想辦法買,雖然利息會高的一些
但比起房價你還是可以負擔
看你是在什麼角度下去買房子下去想
幾年後你繳清房貸
但幾年後你終於存了一筆錢可以買房子
可是你已經輸別人好幾年買房了
一樣都是買到房子
一個是現在買到付的利息較高
一個之後買到但房價較高
那妳們覺得哪個比較好
只差在有壓力的付房貸
或有目標有壓力的存錢而已
看自己敢不敢做有沒有本事做
而不是都準備的萬無一失再做
機會給有遠見的勇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