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國外時,很多同事跟上司都住在離公司開車一個半小時的郊區
但有差嗎?我們公司5:30一定全空,大家回到家7點鐘
很多人都說大家很貪心,想要便宜住台北市精華區
可問題是,台灣把勞基法當屁的情形,
如果大家不住在台北市,離上班地點30分鐘,8:00下班,8:30分到家,搞到12點多睡覺,明天可以8點多去上班
住在1:30遠的地方,那就是8:00下班,9:30回家,11:00就去睡覺,明天早起7點就要去上班
這是奴隸過的生活還是人過的生活?
而為了接近過人的生活,大家被迫把錢砸在蛋黃區,蛋黃區自然飆到最高點
因為住蛋黃區意味著從奴隸生活(一天休息1個小時)變成人的生活(一天休息4個小時)
如果勞基法貫徹,大家都能過上人的生活(5:30下班,7點到家,11點睡覺)
就算住在楊梅通勤台北,生活品質也跟住在"現在"的大安區一樣
整個當人通勤而非奴隸通勤的買屋半徑大大擴大
房價怎樣都飆不起來
什麼狗屎房屋持有稅、兩稅合一、合宜住宅、甚至新加坡排屋都是屁
只有貫徹勞基法,到時政府不用蓋合宜住宅,卻到處都是合宜住宅
不說了,要去加班當奴才去了
話說有一條是雇主和勞工協調。這個爛法條害死不知道多少人
勞工本來就處於劣勢還有能力和雇主協調?就不用出來賺了好嗎?
光是etc上高速公路的免費里程,搭計程車就是20公里歸司機
那麼勞工呢?老闆省買車的錢和保險
借用員工的車,衍生出的免費旅程歸誰問題
稅金保險折舊都算員工,免費旅程就是給公司耶
反應給總統府,行政院,勞動部,高公局,遠通電收
遠通電收說:收到您寶貴意見
總統府行文給行政院
行政院行文給勞動部和高公局
勞動部說:這是高公局的權責
高公局說:勞資問題是勞動部的權責
光這一個小小的事就可以推來推去
最後勞動部就說:請勞工自行和雇主協調
整個無言啦!
我直接回嗆勞動部歸到經濟部底下當勞動課好了
做什麼事都要先考量企業,而不是勞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