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大家住的起房不是打壓房價,而是貫徹勞基法

我在國外時,很多同事跟上司都住在離公司開車一個半小時的郊區
但有差嗎?我們公司5:30一定全空,大家回到家7點鐘

很多人都說大家很貪心,想要便宜住台北市精華區
可問題是,台灣把勞基法當屁的情形,
如果大家不住在台北市,離上班地點30分鐘,8:00下班,8:30分到家,搞到12點多睡覺,明天可以8點多去上班
住在1:30遠的地方,那就是8:00下班,9:30回家,11:00就去睡覺,明天早起7點就要去上班
這是奴隸過的生活還是人過的生活?

而為了接近過人的生活,大家被迫把錢砸在蛋黃區,蛋黃區自然飆到最高點
因為住蛋黃區意味著從奴隸生活(一天休息1個小時)變成人的生活(一天休息4個小時)

如果勞基法貫徹,大家都能過上人的生活(5:30下班,7點到家,11點睡覺)
就算住在楊梅通勤台北,生活品質也跟住在"現在"的大安區一樣
整個當人通勤而非奴隸通勤的買屋半徑大大擴大
房價怎樣都飆不起來

什麼狗屎房屋持有稅、兩稅合一、合宜住宅、甚至新加坡排屋都是屁
只有貫徹勞基法,到時政府不用蓋合宜住宅,卻到處都是合宜住宅

不說了,要去加班當奴才去了
勞動部最新解釋,LINE等通訊軟體,電話及各種皆須自己補登錄工時,請問這樣要者麼做到?配套措施是啥,我知道連公營公司都辦不到公佈週知只給一級職主管知道,都帶頭隱匿勞工權益,這樣有誰可以落實這些法案?
出事了才有勞基法。沒死人沒人理
話說有一條是雇主和勞工協調。這個爛法條害死不知道多少人
勞工本來就處於劣勢還有能力和雇主協調?就不用出來賺了好嗎?
光是etc上高速公路的免費里程,搭計程車就是20公里歸司機
那麼勞工呢?老闆省買車的錢和保險
借用員工的車,衍生出的免費旅程歸誰問題
稅金保險折舊都算員工,免費旅程就是給公司耶
反應給總統府,行政院,勞動部,高公局,遠通電收
遠通電收說:收到您寶貴意見
總統府行文給行政院
行政院行文給勞動部和高公局
勞動部說:這是高公局的權責
高公局說:勞資問題是勞動部的權責
光這一個小小的事就可以推來推去
最後勞動部就說:請勞工自行和雇主協調
整個無言啦!

我直接回嗆勞動部歸到經濟部底下當勞動課好了
做什麼事都要先考量企業,而不是勞工
上一輩就業環境更加惡劣
為什麼人家就買的起?
T.Star4G wrote:
上一輩就業環境更加...(恕刪)

時空背景差那麼多
20年前的房價等同現今的房價嗎
住了20年的房子破破爛爛還可以賣的比當初一樣或更貴..
還要被冠上不夠努力...
叫現今的年輕人情何以堪...
路過 推一下~~覺得是不錯的文章
這篇寫到盲點了

佩服佩服
當然房價還是太貴了點
以前老闆賺錢會分員工,把員工當家人,現在賺錢是分股東,想加薪還得看股東爽不爽,這怎麼會一樣?
上一輩就業環境並沒比較差喔!我老爸今年79,遇過2次世界大戰的台灣增咖郎,學個西裝學徒,開本票,0元就可以創業,如果你遇過全民大家樂時期,日薪3000的滿滿皆是,我家賣一件200元牛仔褲,可以日賺破萬喔!單就業環境討論!現在根本廉價勞工時代!我6年級生,雖然不是22k,但是確幫不上年輕人感到悲哀!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跟到好老闆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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